歌剧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严肃歌剧和通俗歌剧。
严肃歌剧,包括西方18世纪的正式歌剧,19世纪的大歌剧,20世纪严肃歌剧类型的歌剧,以及东方的一些歌剧。 其特点大致如下:一是一流戏剧结构更加严谨完整; 二是有更鲜明的形象及其发展; 第三,情节往往是一个重大主题,一个历史事件,或是对社会和哲学问题的反映。 代表作有:奥伯的《波蒂奇的哑女》和罗西尼的《威廉·戴尔》。
流行的歌剧包括 18 世纪的喜剧、19 世纪的轻歌剧和 20 世纪的**歌剧。 其特点大致如下:一是通俗易懂,美观易懂; 其次,剧中的每一部分都有一定的独立性,不一定强调戏剧的发展和戏剧结构的完整性(不强调不代表没有); 第三,在情节上,往往有讽刺和幽默,但不一定是真的; 第四,剧中经常有告白,而且是完全停止的告白,甚至剧情的发展完全取决于表白(当然,也有全剧没有说的); 第五,它通常是唱歌、说话、跳舞、表演和乐队演奏的结合。 代表作品有:《茶花女》和《歌剧魅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