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把握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审查动态,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对IPO审查中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进行解读。
箱。
1. 广告股票 (301181)。
发行人董事赵建明为赵琦之父,间接持有发行人102%的股份(广告**控股发行人4。44%的股份),即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的人。一、认定赵琦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1)赵琦对发行人(大)大会股东具有决定性影响赵琦作为Advertised Limited的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直控制发行人51%以上的表决权,报告期内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发行人67%以上的表决权,......赵琦控制发行人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可对发行人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历届股东(股东大会)决议均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不存在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2)赵琦对发行人董事会有重大影响,发行人现有董事七名,赵琦及赵琦控制的标榜网络提名了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赵琦对发行人董事的提名、任免具有重大影响。 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均已获得有表决权董事的一致通过,并无表决权意见不一致。 (3)赵琦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自2009年以来,赵琦分别担任发行人和发行人的执行董事和董事会主席,是发行人领导的核心,掌控公司战略方向,牵头引入外部投资者, 并通过股权激励和人才引进等方式不断提升发行人的研发实力和管理稳定性,对发行人的战略及其发展方向、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具有决定性影响。 综上所述,认定赵琦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客观情况。 2、赵建明在发行人董事会的表决权与赵琦相同,不担任发行人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参与发行人的实际经营管理自2017年2月起,赵建明间接持有发行人102%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低。 Advertised**是赵建明与其近亲共同控股的企业,其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赵建明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无法单独控制Advertised**。 赵建明由赵琦提名,自2017年9月起担任发行人董事。 赵建明以董事身份为依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董事会,行使董事权利,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意见与赵琦一致。 除上述职位外,赵建明未在发行人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未从发行人领取报酬,亦未实际参与发行人的管理和运营。 综上所述,赵建明并非发行人直接股东,其间接持股比例较低,其委任为发行人董事由赵琦提名,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层面不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在公司经营决策中不发挥重大作用,且未在充分合理的基础上认定其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案例,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不一定导致上述人员构成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此类情形仅是监管机构向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明确提出的关键核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