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中,由于前期规划不完善,还有很多平房位于国有土地上,这些平房除了房屋本身外,一般都有大小不一的院落,如何补偿院落和空地? 今天施西宁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我将与您分享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律师解读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置土地面积纳入考核范围,补偿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进行征用补偿。 同时,《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公布决定之日同类房地产市场。 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鉴定机构按照房屋征用鉴定办法。 ”
也就是说,我们的院落也在拆迁补偿范围内,补偿标准是根据周边市场同类楼盘市场的评估确定的。 这个时候很多朋友都会问,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但是我觉得评价不合理,标准太低,怎么办?
首先,关于估价机构的选择,根据《国有土地征用评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协商不合格的情况下,住房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少数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服从多数,或采用抽签、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因此,如果房屋征用部门直接指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您的房屋进行评估,则属于程序违规,您可以提出异议。
其次:房地产评估机构应独立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和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的征用和估价。 与征收各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因此,如果您发现评估机构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最后:如果我对评估报告或评估结果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评估办法》,如对估价报告有疑问,可向出具估价报告的房地产鉴定机构进行说明和解释。 并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评估审查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评估审查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 审查后,原考核结果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出具考核报告; 如果评估结果没有变化,该机构还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如此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须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房屋所在地的鉴定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后,房屋征用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您目前仍不满意赔偿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上述流程和方法都无法解决您对赔偿的异议,那么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必要时采取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石主任提醒道
拆迁是一项长期的斗争,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对全局的把控、合理运用法律。 即使是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学习和更新,以便能够冷静地分析案件并做出正确的判断。 对于不守法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课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 因此,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时,不妨请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