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苏州市委批准,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获批吴昊,原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对严重违纪违法的,立案审查查处。
经过调查,吴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失去了纪法底线,知法违法,违法违法与他人勾结抵制组织审查; 无视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现金礼品或购物卡;利用职权为多人谋取人事利益; 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接受者借款大额的,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接受者支付;不当履行工作职责; 挪用**用于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吴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失职和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不制止、十九大后不考虑改变、停止。 根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苏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并经苏州市委批准, 决定开除吴昊党籍;苏州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没收违纪违法所得; 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也移送。 (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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