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近日发布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国各省将试点跨省、非本地医疗直接结算工伤保险。 试点如何运作? 主要好处是什么? 我该如何申请?
据记者了解,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选取本省不到40%的地市开展试点。 试点城市有需要的人员,凭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可直接结算跨省、远程就医、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等费用。
这将大大解决“跑腿”报销医疗费用和预支资金等工伤痛点**。 河北省唐山市某大型机械制造公司工伤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工人发生重大工伤时,由于工伤复杂,伤者往往需要前往一线城市就医。 其他地方的就医费用必须由个人或企业提前支付,后期再用发票人工审核报销,有时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才能到账。 实行直接结算后,职工可凭社保卡直接去工伤保险报销缴费。
截至2023年底,我国基本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首次突破3亿,达到3人2亿人,同比增长1054万人。 在其他地方开展工伤医疗结算,无疑会让被保险人受益,特别是对危化、矿山、建筑、交通、机械制造等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职工权益有更好的保障。
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工伤远程医疗的需求不断上升。
除了在职员工外,还有一批“旧工伤”。 他们需要长期生活**,他们中的许多人在退休后带着孩子搬到了其他省份。 有了这个政策,他们看医生会更方便。 山东某二级医院医保科负责人说。
那么,具体的试点将如何进行呢?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地区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纳入住院费用,提前启动异地长期居留(工作)和转诊调动人员, 优先衔接外地医疗集中地区。
试点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直接结算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并在线连接一家。 各省至少要确定一个协议**机构和1个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根据进展情况逐步增加。
如果需要,如何申请?
试点期间,外地就医人员仅限于在投保省外生活或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因身体状况需要转诊到投保省外医院就医的受伤员工, 并且必须完成工伤、工伤**、工伤**或辅助装置配置的鉴别。
受伤职工跨省、跨地就医前,应当向投保地机构备案并审核批准,具体手续可通过全国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手持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门户办理, 或代理机构在保险地点的窗口。
为避免职工过于频繁地更换就医地点,引导职工有序就医,通知规定,投保省份可以合理设定职工在试点期内变更、注销备案的时限要求,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也有不少员工担心,目前各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住院标准不一,那么在其他地方就医后,工伤所享受的待遇是按照保险地还是医疗地的标准来对待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住院工伤、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以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用药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用药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就医场所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及工伤服务项目;辅助器具的调配,按照投保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为方便人员流动,在备案有效期内,长期居住在其他省份或者其他地方的人员到另一地就医的,应当享受就医地点的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并执行就医地政策; 确需返回投保地就医的,按投保地标准结算工伤保险费。
上述负责人提醒,由于医院从外地转院,住院餐补助和协调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无法直接结算。 这部分费用需要退回保险地,代理机构会根据保险地的政策进行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