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过去与“四大”相媲美的“第一家内资企业”,再次被罚款。
中国证监会近日更新披露了2024年“一号罚”——瑞华行政处罚决定书,篇幅超过万字。
中国证监会对瑞华在康德信2015-2017年年报审计中未尽职尽责一事进行调查审理,发现瑞华在康德信2015-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尽职尽责、尽职调查,瑞华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中国证监会最终决定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更正,没收594营业收入罚款34万元,并处罚款1188元罚款68万元,共没收罚款1783万元,并对其他当事人处以相应处罚。
证监会**。
被罚款1783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另一起案件,康得信2015年至2017年的年报包含虚大营业收入和总利润等虚假记录。 瑞华为康德信2015-2017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由江晓、邱志强、郑龙兴作为签约注册会计师。 年度审计收入为19811万元,共计59434万元。 证监会认为瑞华在审计康德信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未尽职尽责。 对此,瑞华及负责人在陈述答辩和听证中提出了九项意见,请求免除行政处罚。 经复核后,证监会逐一驳回上述意见。 以舱单的签字为例,证监会发现相关人员的签字与康德信2015年至2017年出具的运单明显不同。 对此,瑞华认为,异常签名不是会计需要关注的异常事项,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实性。 其中,2015年,三位客户部分发货订单上的“客户签字人”是同一个人,这是由于康得新员工误打客户姓名所致。 2016年,审计工作底稿中记载的发票和运单签字人与运单实际签字人不一致,这是由于审计人员的疏忽和原审计工作底稿模板的应用造成的。 在2017年,同一个虚假销售客户有两张由同一个人用不同笔迹签署的运费单是很常见的。 证监会审查发现,2015年,同一人是同一人,在不同客户的出货单上签字,根据康德信提供的信息,南京一和一甲***的出货单实际上是另一记账凭证(2015年9月凭证编号3601)转印后伪造的客户签名; 北京顺邦鑫达科技发展***的发货单实际上是另一张记账凭证(2015年9月3602号凭证),对应的发货单被转印,客户签名被伪造。 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6100-7《收入真实性检查》),审计人员以3601号、3602号凭证为样本,因此瑞华本应注意但未注意重复发货单的异常情况,没有针对欺诈风险增加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鉴于同一人签名存在明显差异,证监会认为,审计工作虽然不涉及文件真实性,但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要保持专业怀疑,特别是在签名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瑞华应该注意, 却没有注意,通知中列举的异常签名。最终,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594营业收入罚款34万元,并处罚款1188元68万元; 江晓、邱志强被处以警告处分,各罚款10万元; 郑龙兴被处以警告处分,并处以6万元罚款。 没有可强制执行的财产瑞华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营业收入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中的第六家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多次被中国证监会罚款。 其中,瑞华作为康得新建的年审机构,已连续多年为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直到2018年年报陷入深重危机,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管无法保证年报业绩的真实性时,瑞华才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1月,北京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瑞华因在昊华能源年报审计实践中未勤勉尽责被“罚款1”。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9月的执行裁定,瑞华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已被限制消费。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2024年初以来,包括证券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在内的数十家机构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出的各类“罚单”。 年报审计也从年初开始成为监管的重点。 从处罚原因来看,被“点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因为年报审计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我们对从事保荐和承销、审计和会计、法律、评级和其他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双重检查',并警告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提高执业质量。 证监会稽查局局长李明表示,近期,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重点从几个方面扎实推进工作:一是在“早破”的基础上,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查找能力。 二是保持严谨基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是注重发挥执法合力,强化执行责任与惩罚立体追究效果。 此外,中国证监会2月9日通报,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上海赛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首次上市过程中的欺诈性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新**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查处的首例发行人自发行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登记前的欺诈性发行案件。 审稿人:倪明亚 编辑:张玉喆 校对:王寅 署名: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