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支持落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统筹推进重大地标项目和“小而美”民生工程。 这为进一步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道路。 展望未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必须提升整体质量和效益,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新成果。
一是实现更高层次的合作。 我们始终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积极构建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等制度开放,不断优化区域对外开放布局; 实施自由试验区升级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区网络,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试验港的先导作用,助力“一带一路”投资规模稳步扩大,结构向中高端迈进,实现更高层次的投资合作。
二是实现更高的投入产出效益。 围绕立体互联网络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综合效率,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质量和效率,提高招投标建设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海外战略资源投入应切实服务于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海外市场资源投入应坚持企业主体性、市场化运作和引导的原则,不断提高投资回报、社会贡献、环境绩效等指标。 同时,它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性原则,以确保商业和财务的可持续性。
三是实现更高的供应质量。 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加深对丝绸之路精神的认识和各国对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共识; 进一步强化“一带一路”合作规划引领作用,及时建立健全实施协调机制,形成持续深化拓展合作的合力; 加强各领域多边合作平台建设,为各专业领域务实合作提供支持。
第四,要增强发展韧性。 强化整体联动,通过创新发展路径实现可持续增长。 统筹推进重大地标工程和“小而美”民生工程建设,以“小而美”工程为优先合作,打造一批受到共建国高度评价、人民群众有强烈收获感的地标性工程。 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大力拓展绿色发展合作空间。 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用数字丝绸之路赋能“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深化人文交流合作空间。
下一阶段,支持落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
加强规则和标准的领导。 从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出发,加强规则标准“软联通”,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由当前以项目为导向、以规则为导向,为未来向规则化转变做好准备。 引入一批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利用现有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加速规则和标准的衔接和互认。 同时,推动我国规则标准在工程建设管理、园区建设、数字化发展等优势领域的应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构建高层次的立体互联网络。 进一步完善“六廊六道、多国多口岸”空间结构的系统化、立体化,依托周边国家、经贸合作走廊、港口系统、工业园区等交通物流通道,建设一批标志性项目,打造以铁路、公路直通为支撑的欧亚大陆物流新通道; 建设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共建高级别“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共同推进跨境地面光缆和海底光缆建设,全面提升与共建国的信息通信网络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进一步推进“小而美”项目建设。 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健康、绿色生态、农业合作、水利、林业和草原开发、扶贫和人道主义、教育培训等对共建国人民“看得见、摸得着”、容易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推进“小而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独特优势和中小企业在建设“小而美”的项目。
推动建设健康、绿色、数字化、创新的丝绸之路。 我们将顺应世界发展规律和时代大势,稳步开展绿色、数字化、创新、健康等新领域的合作。 全面夯实绿色发展合作基础,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加快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进程,培育数字领域合作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继续贯彻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打造科技创新合作新高地。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理念,统筹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维护,统筹推进安全治理。 强化安全共同体意识,与共建国合作,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引导企业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规范海外经营行为。
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 围绕各自发展战略和合作计划,推动有序推进加强与合作基础良好、合作意愿强的国家的对接,建立健全合作计划落实及时的协调机制,形成更加明显的成效,促进共同繁荣发展。 加强能源、税收、金融、绿色发展、减灾、反腐败等领域多边合作,为各专业领域务实合作提供支持。 支持多边合作机制发挥建设性作用,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就“一带一路”倡议开展深入务实合作。
本文**:经济** 作者:闫少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世界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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