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先进制造企业可以享受加征5%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征提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当期(以下简称)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中,加收5%的增值税作为附加扣除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其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和发布《行政命令》的通知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国科发2016年第32号)。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单独规划地位的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
2.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些?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受抚养人分摊或协议分摊,也可由受抚养人指定。 采用指定分摊方式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每月分摊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只要申报并扣除了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中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和房屋所有权,纳税人不得享受其他房屋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符合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最短折旧或摊销期是多少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通知》第七条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CS 2012年第27号),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可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其折旧或摊销期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5、居民个人的报酬是否需要结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作者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并入综合所得,综合税率表一并适用,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结算缴纳。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额为扣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额为扣除费用20%后的收入余额。
内容仅用于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