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文章指出,自新退市规则实施以来,已经过去了3年。 三年来,退市改革稳步推进,一批业绩不佳的“钉户”被清零。 2023年,随着全面注册制度的深入推进和新退市法规的严格执行,A股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A股上市公司退市46家,超过2022年的42家。
退市名单不断拉长,多元化退市制度的威力彰显:交易强制退市犹如一把利剑,坚决挥舞着业绩不佳的劣势企业; 金融产品强制退市犹如漏斗,精准剔除不再具备继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 重大违法违规被强制退市,对违法违规企业来说,无异于一记重拳。 市场新陈代谢加速,只进难出的局面也在逆转。
但也需要注意的是,A股退市制度仍不充分:与上市公司绝对增量和部分公司业绩相比,现有退市公司数量仍然较少,部分问题公司和业绩不佳的公司仍“徘徊不前”; 相较于海外成熟市场6%至8%的年退市率,A股不到1%的年退市率相对较低。 与强制退市数量相比,自愿退市、并购、退市的案例仍然很少,多元化的退市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只有进退有退,优胜劣汰,资本市场才能成为“活水池”。 特别是在当前上市公司数量已经庞大、市场增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的“过滤”作用,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让该留不住、该退出的企业退出,引导宝贵的金融资源流向经营条件较好、成长较强的企业。 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拓宽多元化退市渠道。 要进一步畅通自愿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路径,建立多维度退市标准,优化退市流程,强化可执行性,防止不具备连续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闪电重组、突如其来的资产出售、巨额免债等方式逃避退市,坚决退出触及标准的企业, 加快市场劣币驱逐,优化投资生态。
加强对除名的监管,是该议题的应有含义。 要加大对因发行欺诈、金融欺诈、内幕交易等行为而被退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将虚假陈述的始作俑者、金融造假的幕后推手、操纵股价的罪魁祸首追查到底,以树立榜样,让上市公司不敢违规, 不愿意违反规则,也不想违反规则。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重中之重。 要建立与常态化退市模式相匹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和集体诉讼机制,简化相应程序,将退市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降到最低,避免违法方过错由投资者支付。
要充分发挥除名制度的“过滤”作用,仅仅依靠一方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方的配合。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天地网”,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投资者应认识到常态化退市是大势所趋,改变“小规模炒作”“炒低价”的不良投资习惯,不给劣质产品生存空间,共同营造清廉向好的市场环境。
当然,退市制度的意义并不体现在数量上,不是为了退市,单纯追求退市总量,而应该是“尽可能退市,该退就退”,优化市场生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市场投资价值。 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激活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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