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学评估需要什么样的信息?
医疗评估需要以下文件:
1、对输液、注射剂、血液、药品等实物,或者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依法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封存;
2.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病人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原件;
2)住院病人的病历原件,如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化验单(检测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三)抢救危重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有病历;
(四)封存、扣留输液注射剂、血液、药品等实物,或者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依法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资料。
2、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申请医疗事故评估需要以下证据:
1.鉴定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主要是为了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 意见陈述;
4、病历、病历摘要、各类检查诊断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5、已经进行尸检的,应当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词。 如果证人作证,可以作出证人证词。 证人证言应当载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证明事实应载明事实的时间、地点、过程,最后证人应在证言上签字盖章或者留下指纹;
7、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供鉴定报告原件;
8、相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请求处理的;
申请医疗事故纠纷后,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报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双方应当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协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