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收缴信息系统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费收缴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
2024年1月8日8时30分恢复办理业务,城乡居民灵活用工和社保费缴纳人可通过褚水通APP、湖北惠办APP、“湖北惠办”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也可通过代收协议的银行网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请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灵活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变动,请保留最新版操作指南!
请注意: 当系统提示您升级出水通APP时,请及时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2、荆州市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职工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延长至1月底。
根据《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和灵活用工职工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的通知》,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灵活用工职工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延长期间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付款超过延长期,则自付款翌日起180天后享受待遇。 对于尚未完成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纳的,请务必在1月底前缴纳,以免影响2024年全年医保待遇。
3.调整了我市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可以在参保地缴费标准范围内选择缴费等级。
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荆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23〕32号),最新版《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生效,原《荆州市人民**关于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州市职工保险》(荆州市职工保险2024年第4号)同时废止。在支付标准和待遇标准等许多方面都有变化。
灵活就业医保缴费人请注意:(本条第十七条)灵活就业参保人每年9月至12月(集中缴费期)完成新年缴费的,自新年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逾期缴费,在中断缴费期间补足职工医疗费的,自续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员工在中断支付期间未补足医疗费的,自支付之日起延迟治疗3个月,逾期时间不跨年执行。
5.荆州市现行灵活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94元(每人年3528元),统一账户组合缴费人员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576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