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废水和核废水的概念。
1.核废水。
核废水是指核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低放射性废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冷却反应堆和设备的水体,以及日常维护和清洁活动中暴露于放射性物质后需要处理的废水。 经过初步处理后,这种类型的废水通常含有较低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例如氚,其放射性强度相对较低。
2.核污水。
核污水主要是指核事故或严重泄漏事件中产生的高放射性废水,与冷却水或受污染的地表水和与核燃料接触的地下水直接相关。 核污水中放射性物质种类繁多,浓度高,可能含有铀、钚、铯、锶、碘等多种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高,长期存在环境风险。
2.核废水与核废水的区别。
*区别:核废水主要来自核电厂的正常运行,而核废水则来自核泄漏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造成的水污染。
放射性:核废水的放射性通常很低,处理后可能只含有微量的放射性物质; 核废水的放射性强度明显高于核废水,并且往往含有大量的高放射性元素。
处理难度和风险:由于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核废水处理难度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较为严重。
3.原因和危害。
核废水产生原因:在核电发电过程中,反应堆冷却水回收后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此外,设备维护和清洁活动也会产生少量放射性废水。
核废水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核设施故障、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安全壳破坏、冷却系统故障等,使大量地下水或海水进入反应堆区域并受到放射性物质的严重污染。
危害:无论是核废水还是核废水,如果未经适当处理就排放到环境中,都会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影响生物多样性,并通过食物链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其中,核污水具有高度放射性,可导致更严重的长期生态灾害和人类健康问题。
第四,日本的排放。
2023年8月24日,日本采取行动将“经过处理的核废水”排放到海洋中。 虽然日本**称其为“处理过的核废水”,但据有关报道和国际社会称,其实是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产生的“核废水”。 这种核污水不是常规作业下产生的低放射性核废水,而是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的高放射性水体,包括半衰期为数千至数万年的物质,如氚、碳-14等。 此举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因为核污水的排放可能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产生长期和不可逆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