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京“好心人扶倒被告老人”的民事纠纷引发热议。
而本案法官王浩在公庭的判决,更是给此事加了一撮柴火:
既然你没有打它,你为什么要帮助它?就这样,“好心人”彭宇成了“加害人”,最终赔偿了老人1万元。
现在,17年过去了,参与其中的人是如何的?
2006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可以说是法与德平衡的典型案例。
据案件当事人彭宇介绍,当他乘公交车到达车站时,从后门下车时,看到徐守兰老人躺在地上。
心中的善良让他没有多想,连忙上前去扶老者。
见老爷子的状况不太好,彭宇也扶着老爷子到一旁休息。
后来,他还协助徐守兰联系了家人。
直到徐家人赶到现场,他全程陪伴老人,等待家人。
不仅如此,徐守兰一家人来后,彭宇还帮忙把老人一起送到了附近的医院,临走前还付了几百块钱的医疗费。
但在对方徐守兰的口中,事情就不一样了。
当时,有两辆公共汽车停在公共汽车站。
当她去上身后的车时,被从前车后门出来的彭宇撞倒了。
事后,打人将她抬起来,和徐家人一起送去医院,徐家人后来赶到,向医院支付了200元后就离开了。
对比双方的言辞,不难看出,彭宇和徐守兰的区别在于对“打倒老人”的事实的认定。
彭宇否认撞倒了徐守兰老人。
而徐守兰坚持说,是彭宇把他打倒的。
面对彭宇的断然否认,徐守兰很生气,于是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2007年9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需要赔偿徐守兰45876元。听到这个决定,彭宇立即决定上诉。
其实,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这个判断并没有太大的问题。
虽然本案调查取证非常困难,但法院对证据的有效认定,以及最终认定“从常识来看,双方发生碰撞的可能性比较高”,以及法院认定被告彭宇应给予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此外,根据“公平责任”的相关规定,作出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的判决。
而两党似乎也在这里慢慢消失了。
它第二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 2012 年。
当时,南京记者报道,彭宇承认自己撞倒了许守兰老太太。
经过协商,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彭宇答应赔偿许守兰1万元。
然而,案件已经结束,但在互联网上引发的**风暴仍在继续。
因为整件事充满了诡异。
首先是法院当时要求提供派出所的笔录。
没想到,**因为不小心丢失了,没能拿出来。
二是王浩法官在法庭上提问:
既然彭宇否认打过老爷子,可是如果他没有打人,他又怎么会主动去帮人呢?后来,更糟糕的是,他发现了徐守兰老人“不寻常”的家境,说她出身豪门,儿子当警察。
并以此作为“老人诽谤人”和“法官任意量刑”的证据。
这一举动显然抓住了邪恶的通常社会逻辑——对于有钱人和不仁慈的人,**结。
最终,在**的谴责下,徐守兰的儿子被带走,他们一家人被残忍地遭受网络欺凌和人肉搜索。
王浩法官被调到距法院10公里的鼓楼区如江门街道办事处。
不过,据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透露,王浩到达街道办事处后,被安排前往汝江门司法办公室。
但司法办公室在一个破旧的住宅区的一条小巷里。
因此,住在这里的一些居民不知道有一个司法办公室。
短短几句话,他就已经看出了这件事的后果。
但更严重的是,这一事件带来的社会风向极为发人深省。
因为今天很多人都说世界变质了,以后“不敢帮”老人了。
事实上,对于这一事件,不仅网友们发表了无厘头的评论,很多**评论也失去了客观性和合理性。
在审判时,他们先入为主地认为彭宇是无辜的。
然后,他抓住了这个决心,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评它。
在他们的“道德批判”中,许守兰成了诽谤的典型,法官成了冤枉好人的典型。
此后,他开始大声呼吁重建社会公平和正义。
等待各行各业的节奏,以及网友的影响力火上浇油,网络**掀起了一波关于“要不要帮忙”的讨论。
从表面上看,这场大规模的讨论是对“彭宇案”的反思。
其实,这是对徐守兰老人和法官的批评的延伸。
或者说白了,就是利用话题来玩,制造社交焦虑。
此举成功扭转了“是否帮忙”的社会问题,成为“彭宇案”的代名词。
此后,当类似的“扶老被诬告”案件出现时,人们在评论时屡次提起“彭宇案”。
比如所谓的“河南李开强案”和“天津徐云和案”。
这似乎已成为社会上不容忽视的普遍现象。
但实际上,它们是个案。
更何况,社会温暖的事件也很多。
例如,2019年,广州**回顾了正义和勇敢的事件。
2023年6月,杭州外卖哥彭庆林为了救下跳河女子,从十多米高的桥上跳下。
在这一点上,可以清楚地看到网络**从一开始就偏离了,然后越跑越远,这更像是戴着道德判断面具的愤怒发泄。
而“彭宇案”本身的真相,似乎从来都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例如,法院只公布了判决书,而没有给出理由和解释当事人的自由裁量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偏离网络**继续发酵提供了空间。
这一点或许是司法机关今后遇到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的一点。
另一方面,自互联网时代以来,互联网的双向影响效应日益凸显。
客观公正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可以发挥有效作用。
这种监督作用不仅体现在及时纠正错误上,而且体现在防止司法腐败上。
如果监管不当,也会起到干扰司法公正的负面作用。
例如,“彭宇案”的偏差是**。
更重要的是,在事件发生11年后(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事发声。
上面写着,彭宇承认自己打了老人。
然而,此时的许守兰已经死了5年了。
也许在一些人看来,这有问题。
但这些都不重要。
如何充分发挥监管的积极作用,同时避免其负面影响,是当今时代的一大挑战。
这也可能需要立法和行政方面的努力。
此外,还要加大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特别是网民的法律意识。
总之,从时代开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充分发挥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