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行动规划,“共建医保协同”是“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五大医保”发展目标之一,实现“医保与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医保支付机制更加有效和高效,药品和采购机制更加市场化,医疗服务调整更加敏感”。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各项重点任务和改革稳步推进,其中“协调医保”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分阶段取得显著成效。
积极落实“十四五”规划,推进“协调医保”建设。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全覆盖DRG 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所有协调区域; 282个协调区域实施了DRG DIP支付方式改革,占全国所有协调区域的71%; 在启动改革的总体规划区域,70%的提供住院服务的合格医疗机构已启动DRG DIP支付,疾病类型和**的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50%。
医保缴费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疗服务、提高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 支付方式的改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公立医院的运营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建立成本控制机制,推动公立医院转型转变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数量、追求收益的延伸发展,到效益的内涵建设、精细化管理; 在明确医院定位、发展战略和运营战略的基础上,优化质量和内部结构,既规范了医疗服务的提供,又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最合适的服务,改善了他们的健康。还可以引导和规范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随着改革的推进,改革成果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行之有效、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国家医保局认真实施一流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地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截至2022年,国家层面已采购294种药品7批次,平均降价50%以上,采购4类耗材3批次,平均降价80%以上。 2023年,国家将组织第八批、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和第四批耗材采购。 其中,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成果已于7月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共成功采购药品39件,平均降价56%; 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共成功采购41种药品,平均降价58%; 采购第四批耗材,涵盖人工晶状体及运动医学相关高价值医用耗材,人工晶状体平均降价60%,运动医学耗材平均降价74%。
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不仅大大减轻了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而且改变了医药行业的竞争模式,从原来的“返利”竞争向一流、成本、质量的竞争,改善了行业生态,促进了有效竞争,形成了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医药产业形成机制,促进了医药行业的形成机制。医药行业供给侧改革,以质量、效益、差异化战略谋求发展,形成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同时,由于挤出第一“水”,该机制改变了医疗服务提供的行为,为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成本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医疗服务的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帮助解决了医药领域长期积累的难题。
推进医疗服务机制改革。 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在5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系统探索全面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项目管理、监测考核等五种机制。 近两年来,改革顺利进行,为其他地区推进医疗服务改革提供了经验**。 2023年,全国多个地区推进医疗服务改革**。
通过第一次调整,逐步解决因医疗服务提供行为异化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成本与价格比较关系不合理偏离导致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也得到体现。 同时,目前以医疗费用作为DRG DIP分组和确定支付标准的依据,有利于减少医疗机构的行为异化,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标。
积极推动“三药”协同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
在掌握医保、医保、医药各自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推动“三药”协调发展,是推进供给侧改革、构建高效医药服务供给体系的关键。 其中,医保支付形成了模拟市场购买服务机制,加上突击检查等行政监管,有助于控制规模化、扩大营业收入和过度提供服务的行为,既规范了医疗服务的提供,又引导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是推动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核心机制。
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在**的作用下,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直接降低了医疗机构的成本,通过消除“返利”的负激励,有助于规范服务交付行为,为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创造了条件。 同时,集药耗品腾出的部分医保基金空间可用于调整医疗服务,部分也可用于纳入更多患者需要的临床价值高的新医疗技术。 医疗服务的调整**减少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和资源配置,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支付方式改革的既定目标。
从“三药”改革设计来看,通过医保缴费方式改革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建立促进公立医院有效竞争的条件,鼓励公立医院形成技术竞争, 质量、服务质量和效果在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基础上。如果能够协调推进“三药”改革,配套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医保监管机制、集中采购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等,再加上医联改革,推动按人头付费分级诊疗,一方面, 可以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公立医院经营机制的变化也可以传导到医药市场,再加上直接影响医药市场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不仅改变了医药市场的竞争方式,促进了有效竞争,促进了医药供应方的质量和效率, 并刺激创新。总之,有前途的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可以促进“三药”协同发展,有助于构建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供给体系。
加强协调机制建设,积极应对挑战
“协同医保”建设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改革实践也面临一些挑战,主要是在政策落实层面,各地区进展不一,部分改革未充分落实或滞后,改革效果参差不齐。
一是支付方式改革在国内尚未广泛实施,部分地区公立医院仍以规模和数量的延伸发展为重点,如果过于超前,就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第二个是在一些领域,与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规则有待完善,一些医院改变了重症推卸责任、转移病人、拨备不足、成本转移、过度医疗、被动增收降本等行为。
第三个是集中采购品种尚未覆盖所有竞争性药品耗材,在非集中采购品种数量仍存在膨胀的情况下,也可能有“返利”激励,需要尽快扩大覆盖面。
四个是医疗服务改革相对滞后,医疗服务不合理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和资源配置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充分纠正,这也影响了DRG DIP分组和基于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的合理性。
总体来看,“三药”的改革设计在“三药”协同方向上不断完善,但在实施层面还不完全协调,加之公立医院在部分地区的管理能力和适应性有待提高,地方医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这也加剧了“三药”实施层面的协调不足,需要在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基础上,推动“三药”政策有效实施。
一是研究推进形成“三药”多元共治主体的路径和机制,改变目前相关部门更加注重自身目标、部门间协调仍需加强的局面,提高“十四五”规划中“协调医保”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协同作用。
第二个是加大“三药”协同配合力度,推进“医保协同”建设,包括加快医疗服务改革; 尽快推广试点地区医保支付改革经验,特别是医保支付标准及相关规则的调整和完善,减少全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部分地区“初探”和改革成本增加的问题; 提高地方医保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完善和管理能力,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指导、指导和监督力度,减少服务交付行为的异化问题; 提高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的管理能力、政策理解能力和适应能力,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个是在确保改革激励链条畅通和激励措施落实的条件下,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通过激励约束两轮驱动,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