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昌, 赵静,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李超.
感谢检察院为我维权,公司前两天已经给我发了3000元工资,社保补缴也在办理手续。 “1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检察院检察长张磊探望李亚(化名)时,连连感谢李亚。
1月23日,“网络主播”李娅向镇江经开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老板开除我,骂我。 ”
李娅今年19岁,高中毕业一年多,做过超市收银员、服装店销售员。 2023年10月,她上网时看到一家自称是“网红孵化器”的公司正在招募网络主播,平时喜欢唱歌跳舞的李雅觉得自己的形象和气质都不错,于是联系了网络直播公司。
公司负责人张经理采访了李娅,让李娅试了几首“热歌”,炫耀一下她的舞技,然后答应聘用她。 李雅打听了一下待遇,张经理告诉她,她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外加40%的直播奖励佣金。 李雅一听很感动,简单看了一眼合同,就签了字,开始做“艺人主播”。
公司为她安排了专门的直播间。 一开始,李雅很敬业,很勤奋,感觉自己像个“艺术家”,但没过多久,她就发现事情并不像她想象的那么简单。
因为都是普通的舞步,唱功也不出众,所以李雅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而且性格略显内向,与网友互动很少,直播间空无一人,奖励更是少得可怜。 有网友在“公众荧屏”上对她进行人身攻击,甚至要求进行低俗表演,这让她非常沮丧。
由于直播的热度没有增加,张经理也渐渐对李娅失去了耐心。 后来,公司陆续招募了几位新主播,他们的追随者增加到了几千人。
李雅开始怀疑自己是否适合做网络主播,失去信心后,对直播的兴趣越来越小,有时候在直播间连续两个小时不说话,不动。 有一次公司安排了麦克风“PK”,情绪崩溃的李娅直接点了“拒绝”。 这件事成为导火索,早就对李娅不满的张经理选择直接解雇他,李娅的“网红梦”在短短19天内就破灭了。
说底薪是3000元,外加40%的奖励提成,现在只给了500元,说还没打完直播天,没有底薪。 李雅翻出和老板的聊天记录,委屈地哭了起来。
接待她的检察官认为,直播公司可能涉嫌拖欠工资,可以启动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建立的“查查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劳动争议。
随后,检察官帮助李娅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手机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指导李娅起草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该申请书很快被受理和审核,并于1月23日向经济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了《支持仲裁函》。
1月25日,劳动仲裁委员会邀请检察官参与李娅与直播公司劳动争议的调解。
调解之初,张经理就说:“我们公司要花钱买流量和管理,这些都是成本,按照合同,她拿不到最终的工资,给几百块钱的佣金就好了。 张经理告诉公诉人,公司目前有十几位主播,投入了大量成本,但送礼奖励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对于“公众屏”上的不当言论,张经理表示,他们一直在探索通过关键词屏蔽、黑屏、封禁、向平台举报等方式进行管理。 对于公司与李娅签订的合同,张经理坚称是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公诉人指出,双方合同约定,李娅必须“每月24天、每天6小时播出”,需要接受公司安排的人才培训,李娅还多次被要求遵守公司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安排的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而双方还约定了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模式,说明李娅对公司有明显的从属关系,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应认定两人处于雇佣关系中。
劳动仲裁委员会还积极开展调解,耐心地向双方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张经理意识到公司确实不对劲,当日立即出具书面承诺书,同意再支付3000元底薪为李娅缴纳社保,李娅同意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最终通过检察院联合调解和仲裁得到解决。
镇江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网络主播属于一种新的就业形式,上主播和底层主播的收入差距巨大,进入网络主播行业时必须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并在熟悉合同内容的基础上, 慎重选择与网络直播运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纪合同、合作协议或其它类型合同。“如果公司表面上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实际上按照劳动关系进行管理,主播应及时保管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