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纪中国。
2月6日,深圳证监局连续3次开出罚单,对3家90后违规行为2家第三方投资咨询公司开出罚单。
这批票有两个不同之处。 首先,说到从业者违规**,市场的第一印象是券商员工,此前这样的罚单也屡见不鲜。现在,第三方投资顾问的从业者也开始因违反规则而受到罚款。
另一方面,3位90后**的整体交易金额相对较小,证监局开出的罚单金额也不大,除没收利润外,均被罚款3万元。
90后投资咨询编辑**被罚款
秦,1990年出生。 经查明,自2023年5月15日起,秦某在中广云信息技术(深圳)**(现更名为上海中广云**咨询***,以下简称中广云)工作。自2023年6月21日起,他持有**投资咨询资格。 任职期间,秦律师参与协助编辑投资咨询产品《投资提早参与》,并向投资者讲解了投资咨询软件《滇京智能投资》的相关选股指标,该软件是《**法》规定的禁止参与**交易的人。
2023年6月21日至10月16日,秦某**账户先后交易了19个“科力感应”等,总交易金额为9714万元,销售交易总额为9468万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亏损254万元。 上述交易由秦某决定,并通过其手机操作,交易的主要资金为秦某本人。
深圳证监局认为,秦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秦积极配合调查,核实期间亏本卖了**,主动注销账户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从轻处罚。 深圳证监局根据当事人买卖数量、种类等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秦某处以3万元罚款。
98后投资顾问**获利3600元
吴先生出生于1998年。 自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8月23日及2022年10月12日至今,吴先生先后在深圳德讯**顾问***(以下简称德讯证券顾问)工作,先后担任咨询助理和投资顾问。2022年6月17日至9月6日,吴先生持有**投资咨询资格,执业证编号自10月26日起变更。 任职期间,吴先生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意见,属于《**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参与**交易的人员(郑伟发1997年第96号)。
2022年6月17日至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吴某**账户交易“新来应用材料”等52个**,总交易金额10790,000元,销售总交易金额为10830000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利润360221元。 上述交易由吴某决定并下单,交易的主要资金为吴某本人。
中国证监会认为,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吴某积极配合调查,在核查期间出售自己持有的**,并主动注销账户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买卖的数量、种类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吴某违法所得3602处21元,并处罚金3万元。
96后生产人员被罚款
韩先生出生于1996年。 自2021年3月15日起,韩先生一直在德迅证券工作。 2021年12月29日,取得一般**资格。 任职期间,韩岳参与制作了德讯证券顾问的《晚间调研报告》、《晚间深入研究》等**投资咨询产品,属于《**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和《**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郑卫发1997年第96号)第4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参与**交易的人。
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30日,韩先生通过手机操作韩先生**账户下单,先后交易“复星医药”等13个**,总交易金额为22个960,000元,销售交易总额为1398万元,期末持有**16,200股,市值79,236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账面亏损10,30934元。
证监会认为,韩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证监局根据买卖双方数量、种类等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韩某依法对非法持有的**进行处理, 并处3万元罚款。
责任人:万建义
校对: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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