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危疾互助会员等同于买保险吗? 吴某在加入互助平台“危疾互助子计划”后患上了癌症,只拿到了30%左右的互助基金,于是他起诉平台运营公司,要求支付剩余的互助基金。 记者10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
吴先生加入平台“危疾互助子计划”,补助金额30万元,共186期72718 美元。 《会员公约》规定:接受案件公示规则和陪审团规则; 互助基金和管理费由计划成员平均分担; 如果当期实际收到的供款总额少于当期的互助基金和管理费,则按照互助计划管理费的比例,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后,计算当期实际的互助基金, 互助基金按每种情况下互助基金的比例支付。公司章程规定,本计划不是保险,也不保证您将承担某些风险。 对于I.类恶性肿瘤,互助金额为重大疾病最大援助金额的1 3。
吴某患上癌症后,申请了互助,理赔公司确认病情属实,互助金额上限为1333万元。 互助平台运营公司向吴某支付了4万元,目前还有9个30,000美元的互助基金没有支付。
互助计划被关闭后。 某律师事务所出具《证人意见书》:关门前,平台互助无法全额募集互助资金; 结案前符合互助申请条件的案件仍可申请互助,审核通过后,平台将计入互助账户余额并按比例发起互助,比例认定原则由评审团授权的平台“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确定。 最终,平台决定在关闭前支付30%的申请费用。
吴先生起诉并要求被告按照协议启动危疾互助,并支付93万元互助基金被一审法院驳回,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新型网络互助合同,不符合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 根据互助平台和公司章程,互助计划不是保险,公司和互助平台不对互助申请人获得的互助金额做出承诺,也不作为支付的对象。 一审法院认为,平台执行人确认支付比例为30%的行为,不违反互助平台陪审团自主决议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被告为吴某筹集并支付了30%的互助基金,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已履行募集和分配互助基金的义务并无不当。 最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吴璇提示互助计划与保险不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在互助计划中,成员平均分摊支付给其他成员的互助资金和支付给平台的管理费,这些都是礼物。 保险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保险营业执照; 目前,互联网互助项目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此类平台运营也没有明确的营业执照。 如果发生意外、疾病、老化等,保险公司有支付保险金的协议和法律义务; 互助计划不承诺互助申请者最终收到的互助金额,互助基金以会员实际捐赠金额为准。
在开通重大疾病互助会籍之前,您需要仔细阅读会员大会、计划章程等,必要时咨询客服。 如果赔付比例符合您的预期,您可以在平台上充值,避免患病后费心谈判。
**:北京**客户记者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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