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保密协议。
富人的冤屈似乎有点深不可测的味道。
事实上。 普通工人。
它还将与保密协议有关。
IT 工作者 Xiaofu。
离职后,前东家索赔10万元!
这是因为签订了保密协议。
今天的“逐案”。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保密协议?
小甫能摆脱这场官司吗?
让我们找出案件的事实
2024年,他与公司签订了《常德**软件开发***信息保密协议》,合同约定了保密信息及相应知识产权等保密条款,合同第15条约定“甲方(即小福)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024年,**软件公司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2024年,小傅将离职。 此后,软件公司认为广州某科技公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与其相同或近似,怀疑小傅向广州某科技公司提供计算机软件,违反了保密协议。
2024年,**软件公司向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小福违反保密协议,应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软件公司的仲裁请求。
该软件公司随后向五菱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获得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间, 不得超过两年。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涉及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承担保密义务。
本案中,小傅离职后暂时失业,且无证据证明其违反了竞业限制,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傅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 因此,**公司要求小福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
判决驳回了常德软件开发***的所有诉讼请求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获得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对象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间, 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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