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该县的最高行政长官被命名为“知县”。 在文学、影视作品中,“知县”和“县令”经常被混淆,以至于很多人误以为两者没有太大区别。
然而,在现实中,在性质上存在显着差异。
唐朝以前,地方行政官的头衔主要是太守、刺客施和郡令,而知州、知县的头衔则在唐朝中期逐渐形成,在北宋时期成为正式制度。
那么,知州和知贤是什么样的官员呢? 从字面上看,他们是州和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但在本质上,他们与明清时期的官僚机构有很大不同。
北宋的官宸制度比较复杂,地县并不是真正的官职,而是具有派遣性质的官职。 在北宋时期,“官”和“差”是分开的,官指散官,官差官,通俗地说,官是指原来的等级,以确定鲁,差是实际收费。
比如使节,商书的左右仆人,官部的尚书等等,这些都是集律官员,等级明朗。
部官是指总督、枢密使、三使、下辖省事、户务、某州、县军事等,其官职常由“判”、“知”、“直”、“升”、“点”等词语组成。
熟悉宋朝官僚机构的读者可能会注意到,这是北宋官僚机构的一个显著特征。 而如果你了解了北宋的基本官制,那么就很容易理解知州和知县的性质。
知州的全称是“知州军”,知州军体系的形成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从唐末到五朝,朝廷开始派朝廷官员担任总督。
北宋初年,刺杀和知州两种制度齐头并进,但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形成了一套以朝廷官员为总督、总督的做法。
原来的知州不是固定的职位,而是朝廷临时派遣的京官的临时任务,等级不固定。 北宋中期以后,知州逐渐演变为相对稳固的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宋太祖并没有预设知军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而是在实践中得到肯定。 知军政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限制和剥夺封建城镇的权力,同时防止朝廷官员分权、失职。
于是,智州被派去接替刺客的位置,知州也因为这个需要而逐渐被固定下来。
北宋初年,朝廷为了对付洁真势力,任命了一名北京官员担任总督。 当时,一些城镇公开反抗朝廷,而另一些城镇则在很大程度上顺从。 对于前者,朝廷通常以武力安抚它,然后用总督取代他们的权力。
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奋斗,在宋太祖末年,荆朝官员担任总督、总官已经成为常态,宋太宗继位后,就成了定局。 同样,北宋初期也形成了京朝官员担任官吏的制度。
县令和县令虽然在性质上存在差异,但同时存在,当时有句“主为城,县有县令”。 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京朝的官员被任命为县令,他将被解除内部职务,如果朝廷官员成为县长,他将自带官员。 “也就是说,如果朝廷派一个京官担任县长,那么他将被解除原来的职位,成为地方**; 而如果京官当知府,也不需要解除原来的职务,就被任命为原位的县长,其实还是京官。
有人可能会问,当他们都是拥有相同权力的地方行政长官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 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作为固定的官职,县令的任免有明确的等级,其任免需要经过正式的人事程序,包括官员的考核和请求。 地方官是差遣性质的,不在官员之列,所以过程比较简单,只有皇帝才能决定。
地方官的提拔也是对他原有职位的提拔,如果他在当地表现不佳,皇帝有权随时召回他,这进一步加强了皇权的集中。 明清时期,总督、郡、知府虽然继续使用这个头衔,但从制度上决定了地方官的性质,有固定的等级。
因此,很多人误以为县令和县令是一样的,但实际上,在明清时期的官场上,已经没有县令的称号了。
古代官场的名称复杂而俏皮,一个词的改变可能会使它们具有非常不同的含义,但它们的根本目的是确保皇权的稳定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