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嘉庆年间,浙江省建德县发生了一起奇案。 金华府元通米铺的一名店员受店主委托,前往建德讨债。
天色已晚,他在当地找了一家客栈住下。 当时的规则是一般物品应由顾客保管,贵重物品可以交给柜台保管。
米店的伙计把钱袋交给客栈老板保管,因为客栈人满为患,他担心暴露自己的财富会惹上麻烦。 为了安全起见,他写下了“一袋钱”这几个字。
客栈规定,客人填写上环节,老板填写下环节。 于是老板在下一个链接中写道:“用优惠券还一袋钱。 那家伙拿着凭证就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他正要离开,可是当他打开钱包时,他却不受控制地喊道:“贼铺,贼铺,我的荷包明明是装满了银子,怎么变成了铜钱? ”
米店的伙计和客栈老板讲道理,要他换银子。 客栈老板反驳道:“你写了一袋钱,怎么可能是银子? 这不是敲诈勒索吗? ”
于是他邀请入住酒店的客人发表评论,客人指责米店的人敲诈勒索。 米店伙计发现自己无法证明老板偷了他的钱,只好向政府求助。
建德县丫审问了客栈老板和证人,证据和证人都清楚无误。 县长斥责米店小哥,把他赶出了县政府。 然而,米店伙计却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又冲进县政府告状。
县长认为他不讲道理,命令官员用20块木板殴打他,然后把他驱逐出县城。 米店伙计因用银子换铜钱而感到内疚,被殴打,决定在富春河边结束自己的生命。
好在春安王志贤刚好在这里出差,目睹了这一幕。 他要求米店的那个人被救出,并更多地了解发生了什么。 得知真相后,王志贤严厉批评了米店的伙计,说他没有能力承担责任,不是真正的男人。
不过,他告诉米店伙计,当他遇到他的祖先吉德时,他可以告诉他如何处理这件事。
王志贤到了建德县,先拜访了建德志贤,寒暄了一番后,他打听了米店伙计丢银子的案子。 剑德知贤交代了事情的经过,按照清朝的法律,这样的判断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在所有人力物证的情况下,如果米铺小哥真的丢了银子,那是他活该的,毕竟他自己做事并不谨慎。
不过,王知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我看来,这个人应该不讲道理。 我在富春江救了他,哥哥,你以为,你要是要挟别人,就不求死。
这样一来,你把法庭借给我,我来审理这个案子,我们平分功劳,我一个人承担责任。 建枝县觉得这个提议有道理,就答应了。
王志贤随后在大堂审理此案,并将所有涉案人员和证人传唤到大堂。 他什么都没问,而是让官把掌柜、证人、米店伙计手上的“银”字写下来,然后说,谁做错了事,只要暴露在阳光下,就会被人知道,如果手掌中的“银”字没了, 才是真正的凶手。
说完,他护送他们走出大厅,高举双手对着太阳。
王知贤在大厅里等着客栈老板娘到了,不停地打听百姓的名字,看看他们手中的银字是否还在。 一些旁观者和官员窃笑,认为此案尚无定论。
然而,不久之后,客栈老板的妻子被带到了朝堂,王知贤指控这对夫妇密谋用铜币换取米店伙计的银子,并要求他们承认。
客栈老板的妻子否认了这些指控,但王女士坚称客栈老板已经认罪,并威胁要加重她的罪责。 客栈老板听到门外的王知贤的喊声,回答说银字还在。
听到这个回答,客栈老板的妻子以为客栈老板已经认罪了,又怕罪责加重,于是也承认了罪名。 原来,客栈老板在客人休息后打开钱袋,发现是银子,他贪财,就把银子换成了钱。
王志贤巧妙地运用了“银字”和“银”谐音的智慧,成功破获了一桩无头案,充分说明了优秀的办案人员要有从案情中推断出真实情况的能力,如果不能直接推断,也要巧妙地引导他们揭露真相。
有这样的父母是我们社会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