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本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简单介绍一下可以理解为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一种安全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
不过,我保留了一点问题,**提出的“跨域控制”还是通过管理、技术、运营机制等多种手段全面解决的,如果只从定义上理解,很容易理解,可以通过技术平台来解决,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跨域控制”的定义是指数据离开所有者的域后,数据所有者仍然可以有效地控制数据流过程,以避免其滥用或意外使用。
除了这个主要问题外,还有亮点,3第一章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了数据安全流转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和权益,是我目前看到的一篇关于法律责任分析的比较透彻的文章。
整理的要点如下:
一. 3第一章,数据流通安全规范及问题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引入了数据安全持有人的保护义务,包括四项特殊义务和两项特殊义务。
然后,根据责任制,指出现行安全法规中对持有人安全责任的分配不合理,并通过引用先例来证明整体内容。
现行的规范性责任制度是针对持有人违反数据安全义务的规范性责任制度,是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相结合,由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组成的综合性法定责任制度。 如果三类责任相互竞争,则应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顺序对数据持有人追究责任。 在公法中,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双重处罚制度以及无限责任原则可能会使数据持有者承担过多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在私法中,民事责任强调过错责任,连带责任使数据持有人有可能承担与其行为不相称的民事责任。 最后,第4章根据现有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2.跨域数据管控的基本思想。 包括管理、技术和法律手段,其中跨控制的技术措施包括:1.事前、目的:数据可以确认。 可以采用的技术措施包括可信远程验证、区块链、数字签名、时间戳和 CA 证书;
2.在事情上,目标; 数据可以使用但不可见“,数据可以算作无法识别,数据使用可以定义”。 其中,“数据可用与隐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包括多方安全计算、隐私集交集、隐藏查询、同态加密、联邦学习等。 “可数无法识别”中使用的技术措施包括受控匿名化、混淆技术和差分隐私; “使用可定义”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包括可信访问控制和可信秘密计算。
3、事后目标:用于数据流转溯源的技术措施包括数据识别、数据跟踪、可信审计、零知识证明等。
3. 在制定数据流通者的安全责任时,**提供了一些具体建议,例如:
数据持有者可以通过数据流通规则和数据流通协议来明确其责任。
在数据流转过程中,如果数据持有人已经履行了安全义务,则数据持有人应当受到合规减免或者免除责任的约束。
在数据流通中,必须确立数据使用者使用数据的独立责任原则。 2月** 动态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