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想结婚,有人想离婚。 结婚需要双方同意,但离婚可能不是同一个协议。
没有自动离婚
不知何时,“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这句荒谬的说法流传开来,直到今天,它仍然以虚假谣言广为流传,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仍有人相信。 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除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外,没有第三种离婚方式。 所以没有“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这样的事情。
我怀疑,“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的误导性谣言应该是对《民法典》第1079条的误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不成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屡次传授的恶习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该条款是法官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是否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法律事实,要求法院结合证据,听取双方意见, 而且只能经过审理才能确定,并不是夫妻双方认为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自动离婚。
两大必备品
分居意味着分开生活,这听起来很简单。 现实中,很多人也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但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成功。 这是因为他们只知道一件事,不知道另一件事,他们不了解法律层面的分离之门。 分居有两个基本要素——情感不和和两年一定是因为“情感不和”而分居。感情不和是夫妻分居的前提,有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陪老陪孩子等原因不住在同一个地方,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所以如果对方证明你们分居是因为上述原因,不住在一起, 那么你就不能将这项法律应用于离婚。
2.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两人已经同居一段时间,则应重新计算同居后的分居时间,分居前后的分居时间终止,前后的分居时间不能累计计算比如,分居25个月后,你的配偶来要求团聚,而你心软了,结束了分居,然后发现你们还是不能住在一起,你还是想离婚,或者你还是想分居。 那对不起,之前25个月的分居已经为零了,要分两年才能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要求。 “两年”从夫妻双方同意的最后一次同居的次日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出申请之日。
隐式元素
事实上,分居要求还有另一个隐含的要素,即双方在分居期间没有婚姻生活。 夫妻分居本质上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没有性生活的夫妻不同居,不履行夫妻义务是分居的“潜台词”。 如果夫妻分居,但时不时一起度假、旅游、探亲访友、开房同居等,一般很难认定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说明人民法院承认夫妻之间需要灵魂和肉体的合一, 而且既然关系破裂了,肉体就不应该亲密接触。
两个提示
1.房屋分为床或房的,法院基本不认为是分开的
很多人因为长期租不起房租,或者因为照顾孩子、孩子读书等各种原因,夫妻虽然和睦相处,但还是住在不同的床上或者不住在同一间房子里,他们认为这是“分居”, 但如果对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分居的事实,家庭生活就是一个私人空间,法院不能对两人是否分居作出判断。
二. 二.第二在分居期间,夫妻之间不应该有太多的亲密互动和接触
有人认为,两人虽然分居了,但终究还是夫妻,有的为了孩子或者父母,还是保持着一定程度的沟通和联系,比如过年假期在一起,生日和情人节送红包,甚至送这个金额的红包, 一起看电影,一起旅行,一起探亲访友,一起表爱,互相送礼物。
如何证明分居?
打官司要靠证据,分居2年后一定要有证据,那么证明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 1、双方已签订夫妻分居协议,双方已就分居期间的收入协议、费用分摊、育儿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有这样的直接证据,很有帮助。 2、出租房屋一方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出租所发生的生活费、房东证明、出租所在地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 3、双方的微信短信通讯记录和录音可以证明双方不和睦、分居的事实。 4、与上述书面证据的可靠性相比,单个证人的证词难以被法庭采纳,一般需要用其他证据加以补充。 5.能够保存或出具能够证明情感不和、分居的证明材料,如因夫妻矛盾而由人民调解员整理的调解笔录中分居的内容等的居委会、调解委员会、派出所。 6、其他当事人分居的证据,如出入境记录等。
法律增加了分居和离婚的新情况
新增的《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您已经提出离婚,并被法院驳回; 2、法院驳回离婚申请后,双方又分居一年。 简而言之,当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您需要从第一次法院决定不批准离婚的期限开始分居一年。
我最近为一对 70 多岁的夫妇处理了离婚决定,他们适用了这一法律规定。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虽然我**原告提供了他在外面住了2年的证据,但因为他中途换了养老院,在亲戚家住了一两个月,但2年居住的证据不够连续,尤其是住在亲戚家的证据只是证人证词, 而且证据有点薄弱。大家都知道,第一次打官司的概率很高,不会离婚,而且当事人已经年纪大了,所以法院就更加谨慎了。 离婚初判后,我告知当事人,明年在家外生活的证据必须确凿,并将与养老院的合同、交费记录、养老院情况描述、养老院生活记录等提交给法院。
背面写着文字。
这位律师写分居的法律知识和实践,不是为了鼓励或鼓励大家离婚,而是为了给那些真正想全心全意离婚的人普及法律。 毕竟,我国的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的自由,还包括离婚的自由。 再说了,他们两个人过不去,与法律或别人的事情无关,纯粹是个人的问题,是个人的恩怨,是个人的相遇,是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