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全力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改革,降低风险,把握时效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同时,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常态化机制,落实机构、股东、高管、监管部门、地区、行业责任,推动形成联合工作队伍。
要想保持健康,首先要防止疾病进入口腔,照顾好“第一道防线”。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是“第一道防线”。 如何有效监管金融机构? 要把握公司治理的“牛鼻子”。 公司治理是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之后出现的。 由于公司的经营者,即高级管理层,对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和掌握,他们与公司的所有者,即股东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也被称为第一成本。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经营者的行为,防止后者中饱私囊,损害股东权益,公司所有者会制定并形成一套制度规则,这就是公司治理机制。
现代金融机构必须有完整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主体,“三委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经营。 其中,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关键,有效的内部管理是基础,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是保障。
如果公司治理不健全,金融机构容易出现两类隐患。 一是高管谋取私利,损害股东利益,使金融机构偏离合规运营轨道。 二是股东特别是大股东不当干预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将机构异化到自有ATM机上,违法依规为自己发放关联方贷款,最终掏空金融机构,风险外溢,严重威胁存款安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以前面临风险的中小型银行,公司治理不健全是主要。
做好公司治理,必须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 **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具体来说,要推动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加强党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领导,把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党委在方向指导、管理大局、推进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 同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主体绩效要求,建立相互制衡、高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
做好公司治理,必须狠抓“关键人物”、“关键事”、“关键行为”。 严防大股东操纵和内部控制。 此前,个别大股东将股权资金拆分包装成看似无关的“空壳”,违规持股中金融机构,比例过大,导致垄断,滋生关联交易。 为此,要严格控制股东和高管的准入资格,严格把关资本质量,并通过渗透式监管,看清实际控制人,防止占优势股权,严禁违法违规利益转让和关联交易。
做好公司治理,还需要提高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 长期以来,个别金融机构的一些董事几乎不存在,既不理智也不冷漠,基本不发表实质性意见。 当然,由于公司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一些愿意并能够履行职责的董事无法履行职责,甚至无法获得其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信息。 其次,要完善董事会结构,使董事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使独立董事敢于独立履行职责,进而形成监督合力。 (作者:郭子渊**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