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者需要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在此之前,他们必须复印病历并保存相关证据。 协商不成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解,调解失败的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医生和患者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生与患者可以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处理医疗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依法处理的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生和患者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调解处理。
2)保持稳定性原则。发生医疗纠纷时,各方应首先确保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患者的合法医疗权益。
3)公平公正的原则。医生和患者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4)统一协调的原则。发生医疗纠纷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在解决医患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谈判、调解和诉讼,至于哪种方式解决纠纷最好,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3、如何处理与医院的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生与患者可以先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验收后,卫生行政部门将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对相关医疗用品进行封存,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形成书面材料。 调查调研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患者或家属求助于**医疗事故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 如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申请重新检测或二次鉴定。
如仍不满意,将申请复议和一级考核。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当按照鉴定结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对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医生和患者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人民群众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社会治安,查处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