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广东省证监局发布2024年“一号罚单”,“50后”一代谢某迪借用他人账户从事**交易被处罚。
罚款显示,谢某迪借用了5个**账户从事**交易,**交易总额高达35个77亿元。 广东证券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谢某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广东省证监局官网发布文件。
1. 开户和借贷
胡某勤**账户,于2006年7月7日在安信**股份***宁波车车街**营业部开立。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8日,谢某迪借用“胡某琴”**账户从事**交易。
张某**账户于2019年10月15日在兴业**股份宁波分公司开立。 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谢某迪借用“张某”的**账户从事**交易。
尤某珍的“**”账户,于2020年4月20日在宁波和庆北路**营业部开立。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7日,谢某迪借用“尤某珍”账户从事**交易。
姚某明的“**账户”于2020年5月27日在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华新**有限公司开立。 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谢某迪借用“姚某明”**账户从事**交易。
赵某**账户于2020年9月1日在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华信**有限公司开立。 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谢某迪借用“赵某”的**账户从事**交易。
2. 借入账户的交易
根据处罚决定书,谢某迪借用他人账户期间,与账户提供者约定按1:2比例出资,实际投入交易资金。 据统计,5个**账户借款期间共发生3,577,157,764笔交易09元,其中以**和可转换债券交易489,747,76409元,质押国债回购交易308741万元。
3. 处罚决定
广东证券监督管理局认为,案件讯问笔录、相关协议、涉案账户资金、交易设备交易及硬件信息等证据足以证明谢某迪实际控制了包括“胡某琴”在内的涉案5个账户,并将自有资金投入涉案账户并进行交易, 有关行为构成借款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借用他人**账户从事**交易的行为。
广东证券监督管理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责令谢某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借用他人账户是违法的最高罚款为500,000
许多投资者认为,帮助亲戚操作**账户并不违法。 错!
根据新《**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借出自己的**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账户从事**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借出自己的**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账户从事**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宣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处罚相当重大。 李鹏珍违反规定,借用多名亲属账户**,被中国证监会罚款50万元。 据悉,这是自新法实施以来,监管机构首次对借款**账户的行为处以最高处罚。 同时,还明确了即使是亲戚也不允许借**账户。
今年2月9日,内蒙古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责令对孙某彪借用他人账户从事**交易的改正处罚50万元。
据《中国日报》报道,往年,大部分从业者违规借用他人的**账户**,或者因为代客户理财而受到更多的惩罚。 如今,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也开始收到相关罚款。
警惕“场外交易分配”。
谢某迪的“借款”账户**交易与场外资金账户类似,但从谢某迪的辩护中可以看出,他“按照约定的比例向相关账户出资和股份,账户持有人自行承担损失”,这可能更像是一种“私募”的非法**交易方式。
据《泰晤士报》报道,“场外配售”是指以比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高出数倍的比例向投资者借出资金,组织投资者使用借入的资金和保证金对特定**和账户进行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 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统拆分头寸。 它主要是指资金分配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割系统,将**和账户拆分为多个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和资金分配交易。
2.借贷账户模型。 主要配置中介机构将向投资者提供自己或控制的**、账户进行分配交易。
3.虚拟磁盘分配模式。 它主要是指利用虚拟和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尚未实际进入市场。
4.点购买分配模型。 主要指导买方(即资金需求方)提供最先、最多的交易策略,投资方(即资金提供者)提供匹配资金和首账户,双方由匹配中介进行**和匹配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法》和《*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场外资金配置”涉嫌非法经营和经营,从事虚假资金配置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投资者要警惕“场外配置”,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