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事实合理的案件成为刑事司法的标杆。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光全.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启动,向社会开放。 在案件数据库收录的案件总数中,涉及刑事实体法的案件有1000多件。 在法律适用上,不仅涉及解决传统犯罪的复杂问题(如在认定欺诈罪时对行为实质侵权的判断、被害人财产损失的计算等),而且涉及对新型犯罪的准确识别(如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实施的犯罪、 破坏自然保护区等罪行);不仅有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判决(许多案件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而且有表达犯罪政策立场的判决(如投资股票和代持股份罪的认定, 以及新手段,可以为近年来以新手段处理受贿案件提供明确指导)。从宏观上看,这些案件具有相当程度的典型性、难度和复杂性、新颖性或社会普遍关注性,这些特点最终表现为法律适用的争议性。 最高人民法院对同类案例的汇编和评选,可以说明司法审判工作充分尊重了公众认同的价值观,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从微观上看,这些案件一般具有以下鲜明特征:一是犯罪合法原则得到了很好的贯彻。 为了使刑事案件的处理“辉煌”,审判规则的细化需要运用刑法的解释方法,对法律条文的适用、审判方法、司法理念等问题作出一定程度的创新判断,并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 但是,这种创新的局限性是有限的,因为在刑事司法领域,法官没有创法权,一旦审判规则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就可能违反法制原则。 对现有刑事案例的汇编和选拣,特别是对非法经营等袖珍犯罪的无罪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类推适用的驳回态度,准确把握了犯罪合法性原则的底线。 其次,这些案例通常是有道理的。 有的案例详细说明裁判理由和推理过程,客观全面反映控辩双方意见,说明控辩双方不被采纳的原因,确保裁判结果从证据事实中推导出来。 第三,这些案件可以准确地提炼裁判的要点。 判决要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优秀案件的核心内容。 然而,要提取裁决的要点并不容易。 在这些案件中,通过对案件主要事实的介绍,可以一窥影响裁判的因素,或者说是法律适用中的争议要点,揭示案件的主要裁判规则和亮点,裁判的要点和案件的基本事实相互关联,相互照顾, 使裁判主旨合法有理有据,内容概括准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能挖掘出案件的亮点,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和启示意义。最后,许多案例侧重于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这有助于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近年来,刑法学者对犯罪未遂、犯罪界限、共犯、间接主犯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培育好刑事案件,需要法官具备“大智慧”,这就要求法官精通法律和法理,精通刑事政策,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刑事判决书的撰写上。 未来,要形成更多好的判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难点问题需要解决,让基于事实和理性的判决进入案件数据库,成为刑事司法的标杆。 以下是一些个人意见:
首先,当存在大量司法解释并有效时,案件数据库中收集的刑事案件不应简单地重复以前的司法解释。 如果以往的司法解释非常明确,而且在实践中已经做到了这一点,在理论上没有重大争议,可能就没有特别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案例数据库还应尝试汇编和选择具有超越个别案例意义的案例类型。 换言之,有些判决只解决了一个问题,如果司法解释中已经规定了这个问题,或者按照依职权解释等刑法方法,结论基本上是不言而喻的,不宜作为案例录入案例库。 以案例形式出现在案例库中的案例,要尽量类型化、难度大,通过案例的汇编和发布,可以为日后大量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
其次,必须始终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底线。 刑事案件不能被定位于填补法律漏洞。 今后所有刑事案件的编纂和评选,要避免与犯罪合法性原则相矛盾,防止法官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定罪,或将先确定主观要素、后确定客观要素的逻辑应用于刑事案件的形成过程中, 以确保定罪在司法实践中尽可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
第三,某些恶性案件的处理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相关法律规定相对原则性、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地方,应更加重视同类案件的收集。 例如,死刑适用标准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其中被告人犯罪残忍,应以犯罪为由判处死刑,但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但被害人亲属强烈要求对罪犯严惩, 可以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吗?对此,实务部门之间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可以考虑收集相关案件,明确类似案件的刑事处罚适用规则,以贯彻“保留死刑、严格管控、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第四,应尽可能多地收集能够“长远指向”并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刑事案件。 一个优秀的刑事案件,既不能违法,又能起到指导作用,必须指向未来,给公众自己行动的最佳可能性。 例如,正当防卫的确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表明了“法律不能屈服于无法无天者”的态度; 对犯罪未遂和不能犯罪的准确区分可以划定行为的界限,并澄清对行为的期望; 对自愿自首的准确确定可以表明该国刑事政策的方向。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刑事判决将被告人或辩护人关于正当防卫、无犯罪能力、自首等论点归类为“因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而不予采纳”,难以指向未来和长远。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强刑事判决中对判决的解释和推理,为今后案件数据库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而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案件数据库的决策和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以往通过中国裁判意见网不过滤发布裁判文书的方式,增强案例指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迫使”司法人员提高专业水平, 充分展示刑事司法改革最新成果,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