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历史的古国,中国继承了其丰富的历史底蕴。 它们中的大多数都处于地下休眠状态,直到现代才被考古学家挖掘并重新发现; 但也有一些物品是家族代代相传的,经过多年的沉淀,终于被历史赋予了文物的称号,成为珍贵的传家宝。
近年来,传家宝是应被认定为文物,由国家还是个人保管,一直存在争议。 河北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一名妇女带着两件传家宝来核实真伪,却被文物管理部门判定为出土文物,没收。
一名妇女花了29年时间才找回这两件珍贵的传家宝,法院最终裁定文物管理部门必须归还。
同样,1983年11月,河北省锦州市北张里寒冷村的一名农村妇女在田间劳作时,意外发现了一座古墓。
她立即向当局报告了此事,并交出了她在坟墓中发现的文物。 这位女士因其高尚的行为而受到表彰。
刘家在自家田地里挖了一座坟墓,发现了铜瓶、玉药磨等物品,这些物品看起来很旧,但刘家知道它们价值连城。
刘家把这些东西带回家,北章里村的村民问他们这些旧物的**,刘翠才回答说是他们在自己的田里挖出来的。
在地下挖出的就是宝藏,要上交国家。 村民嘀咕道。 当时文物贩子猖獗,国家损失了大量珍贵文物。
为了保护文物,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国境内的地下、内水和领海文物归国家所有。
刘翠斋心想:这些可能真的是文物,我们得赶紧确认一下。 于是,她去找村长,报告了古墓的发现。
村长立即将北漳里村的考古发现报告给上级。 ** 考古学家立即出动,在刘翠斋的带领下,对发现墓葬的田野进行了仔细的勘探和研究。
经过对比分析,考古学家证实该墓是唐代中期的一座墓葬。 刘翠斋带回来的一些物品,都是珍贵的文物。 得知这一信息后,刘翠才的家人毫不犹豫地将文物交给了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为了表扬刘翠斋的家人主动举报并交出文物,当地**给予他们600元现金奖励。
看到村里其他村民都开始往家里找旧物,北漳里村的刘翠钗也被感动了。 毕竟在1983年,10块钱就能买到700斤白菜,一个农户的年收入才600块钱。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事情的发展超出了她的预期。 1983年11月11日,刘翠才带着家里的传家宝来到石家庄的河北省博物馆,希望能鉴定它的价值。
然而,鉴定结果却让刘翠钗大失所望——她的传家宝被没收了。 这个消息让刘翠才感到无奈和失望,但丝毫没有打消她鉴别文物的热情。
29年来,她一直在努力寻找传家宝的下落,并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据博物馆工作人员描述,那天见到刘翠才时,她看起来很疲惫,拎着一个包裹得严严实实的包裹。 工作人员立即将她带到接待室,并询问她参观博物馆的目的。
刘翠斋说,她是来鉴定文物的。 工作人员让她在接待室休息一下,然后去找文物鉴定专家。 不久之后,博物馆的考古学家高英敏推开了接待室的门。
简单介绍完自我后,他问刘翠才想鉴定哪件神器。
刘翠斋打开包裹,拿出两件古董,恳求高英民帮忙鉴定真伪。 高英民仔细观察,发现这两件物品具有浓厚的历史气息,一件是黑陶碗,一件是石药磨。
他注意到石磨上有一些污垢。 虽然心中已经有了初步结论,但为了严谨起见,他对刘翠斋说:“文物鉴定需要详细比对,结果可能需要一两天的时间。
我可以先给你写一张纸条,等结果出来后再通知你。 刘翠斋表达了理解和感谢,并期待高英敏的考核结果。
高英民笔录:收到晋县北章里大队刘翠柴赠送的白石药和黑陶碗。 然后把纸条递给了刘翠斋。 刘翠斋接过纸条,道了谢高英敏,直接回家了。
高英民核对资料比对后发现,两件物品均属真品。 可以确定,石药磨是唐代的一件物品,其表面装饰风格与已确认的唐代文物非常相似。
黑陶碗更是年代久远,因为唐代的石窑几乎不出产黑陶,刘翠才给出的黑陶碗,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
高英民向上级汇报了两件物品的情况和自己的分析,经核实后,鉴定结果显示:两件物品是一级文物,具有国家意义。
得到结果后,高英敏一头疑惑:一个普通的农妇家里怎么会有这么珍贵的宝贝? 这时,一则消息引起了高英敏的注意:日前,锦州城发现了一座唐代中期的古墓,出土了大量珍贵的文物。
高英民发现,新闻报道中的刘翠才和让他辨认文物的刘翠斋,都是锦州市北章里村的人,分明是同一个人! 古墓被发现后不久,她就来找他辨认文物,而文物上还有泥土,难免让人对文物产生怀疑。
高英敏琢磨着:这两件文物,可能是我们挖掘古墓后,藏在刘翠斋的家里,不是她所说的祖先。
得出这个结论后,高英民对于如何处理这两件文物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几天后,刘翠才拿着收据来找高英民,估计两件传家宝的真伪已经鉴定出来。
高英敏见她来,就告诉她:“两件物品的鉴定结果出来了,一件是唐代的,另一件极有可能是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的,都是真品。 ”
听说两件都是真品,刘翠才非常高兴,于是要求取回这两件传家宝。
高英民说:“这两件东西已经不在我手里了,我交给了相关部门管理。 刘翠斋一听,有些惊讶。 起初,她以为高英敏是在找借口,因为她不想归还她的传家宝。
不过,在看到高英民出示相关部门的验收文件后,刘翠才意识到,她家的宝贝可能真的被高英民交给了相关部门。 刘翠斋又生气又失望,她问高英敏:“你不经我同意就把我的孩子交出来,你有什么权利? ”
高英民反驳道:“这些不是你的传家宝,而是你的私人文物,应该属于国家。 ”
刘翠才和高英民为两件珍贵的传家宝争吵不休,最后高英民决定将文物交给相关部门管理。 刘翠才试图从文物部门取回传家宝,但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被礼貌地拒绝。
尽管尝试了几次,她还是被拒绝了,最后似乎放弃了。
这位农村妇女对传家宝的执着超乎想象,而且并没有就此结束。 2003年10月,高英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有人将他告上法庭。
虽然高英民一向谨慎,但当他看到传票上刘翠才的名字时,他想起了20年前发生的事情。 此外,晋州市文体局也已收到传票,文物归属仍存在争议。
虽然当年刘翠才让高英民鉴定的两件传家宝,最终被锦州市文体局保管,受到的重视最多,但在她心里,这两件传家宝的丢失,总是让她心甘情愿。
经过20年的沉淀,刘翠才决定将高英敏和锦州市文体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她在鉴定过程中不同意交出传家宝,并提供了当年高英敏写给她的收据作为证据。
虽然事件发生已经很久了,但刘翠才一直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
刘女士将晋州市文体局告上法庭,因为该局以她没有交出这两件文物为由拒绝了她带走这两件文物的请求。 她的要求是:一是归还她的传家宝,二是高英敏赔偿她3000元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本案属于“官吏民事诉讼”案件,争议标的物为国家级文物,锦州市人民法院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报案。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召开了专门会议,将案件移送新集市人民法院审理。
2004年7月21日,辛集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各持己见。
刘翠才坚持认为这两件传家宝是她爷爷生前是医生传给她的,并把医书连同黑陶碗、石药磨坊一起留给她,并出示了爷爷留下的医书作为证据。
她指责Ko在未经她允许的情况下交出了这两件物品。
而且,这两件文物已经存在了一千多年,刘翠斋家的老祖宗也没什么大名鼎鼎的,怎么会有这么长久的传承物品? ”
然而,刘翠才并不接受高英敏的观点,她坚持认为这两件文物是她的传家宝。 她说,当她看到古墓出土的东西与这两件文物非常相似时,她想到了辨认它们。
古墓出土的文物,先是放在她家里,家里清理文物的时候掉了很多污垢,所以石药磨上的泥土可能是在打扫的时候不小心粘在她身上的。
刘翠才坚持了29年,希望能归还家族的祖传旧物,包括古花瓶、锡壶、狮子铜板和祖传事迹。 虽然双方在庭审中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法官当天没有做出最终决定,而是宣布稍后再审。
最终,辛集市人民法院裁定文物权属纠纷属于行政诉讼,非民事诉讼,驳回刘翠斋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这些文物仍由晋州市文体局保管。
刘翠才不服,于2005年6月28日再次向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由正定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在上诉中,刘翠才请求撤销将两件文物国有化的行政行为。 她解释说,唐代古墓出土的文物有六件,她已交给锦州市文体局。
然而,晋州市文体局坚持共出土了8件文物,但核对当年的登记记录时,却只发现了7件出土文物的记录! 因此,文体局是否还收藏着第八件文物,就成了个未解之谜。
根据《文物保护**》的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要求文物部门对其持有的文物进行鉴定。 经鉴定,确实属于公民个人合法持有的,应当及时返还。
根据规定,文物出土于墓葬的,文物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没收,但必须按照规定的行政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决定。
然而,晋州市文体局在没收刘翠斋的两件物品时,并没有按照任何程序,也没有提供登记记录证明这两件物品是古墓出土的文物。
因此,正定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两件被认定为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的物品的行政行为。 尽管双方都不同意这一决定,但他们都认为,法院没有明确判断这两件文物是否是传家宝,或者他们是否应该拥有它们。
高英民等被告人也对判决表示不满,因为他们保存了20年的文物,现在被认定不属于国家。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表示不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重审此案。 经过新一轮审理,法院于2008年6月18日裁定被告存放黑陶碗、石药厂的行为违法,要求被告在60日内归还这两件珍贵文物。
刘翠才虽然对结果表示满意,但高英民和有关部门却持不同意见。 他们担心刘女士处理这些文物的能力不足,判决将导致更多的请求。
时隔29年,刘翠才终于拿回了传家宝,但河北省文物管理厅却没有放弃,已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报告进行协调。 关于这两件文物所有权的争议可能会继续下去。
文物是不可替代的历史遗产,我们希望谁保管它们,都能用一颗非功利的心妥善保护它们,让历史的痕迹得以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