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近,由于新《公司法》第47条规定,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清。 公司很多股东和财务人员心慌意乱,急于处理减资或到位支付,但由于手续违法、对税法理解不足等原因,在减资和实收到位的过程中带来了巨大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其实对于老公司来说,没必要急着减资,也没必要急着到位还款!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3条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过渡期为三年。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的出资年限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年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 剩余出资年限超过五年的,过渡期内剩余出资年限调整为五年。 调整后的股东出资期限应当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并依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示例 1:
2016年成立的公司章程原规定出资期至2028年,如何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三年过渡期调整出资期?
答:如果您在2016年成立的***公司是老公司,且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不足五年,则无需调整出资期,即按照原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至2028年。
示例 2:
2016年成立的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至2048年,如何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三年过渡期调整出资期限?
答:1、首先应最迟调整2027年6月30日前的出资期,调整为5年内,即最迟2032年6月30日前。
2、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出资期限,5年内生效。
3.向社会公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总结。
我个人对老公司的建议是:不要急于支付事实,也不要急于减资! 通过以上案例,你清楚了吗?
3+5调整安排,三年过渡,五年付款!
这意味着部分企业最迟可以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例如,从2027年7月1日起,认购期超过5年!
这样的老公司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起,将有长达8年的时间实现实收资本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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