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海南省陵水县发布9项房地产优化政策措施,涉及首套识别标准、首付比例、转让交易期限、人才购买政策等,原文如下。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乡镇人民和县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决策部署,坚持“房是用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更好地满足引进人才和住户的刚性和完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房地产调控政策“(琼建芳2023年第263号),我县制定了相关的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化我县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单元数确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没有凌水县名下的房屋的,无论是否使用贷款购买房屋,银行金融机构均应按首套房子实施住房信贷政策。
二、调整优化我县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海南省有户籍的住户,首套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第二套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三、调整商品房转让限制期限
将市场化商品房转让期限限制调整为网上签字备案后2年,2年后即可挂牌销售。
四、调整物业自有酒店的限购政策
调整酒店产权回归商业属性,根据商业产权落实购房政策。
5、控制商业项目增量
本通知发布后,新转让土地商业物业的自持比例不得低于30%。 取消300平方米商业物业最小细分单位的限制; 已转让但尚未开工建设或仍可调整的项目,可申请调整为安全住房,具体申请由土地使用人提出,首都规划部门配合办理。
6、优化引进人才买房政策
引进符合我县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用人要求的人才(指申报住房申请重点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在县内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且在陵水县没有以家庭单位名义居住的房屋,且省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的,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房。
7、优化有户籍的当地住户购房政策
为更好地满足当地户籍户和三孩家庭对改善住房的需求,已入户海南的各类人才和海南原户籍家庭在陵水县无房或在陵水县拥有一套商品房的三孩家庭,省内(含)不超过两套房产可购买一套商品房在我们县。
八、加强公积金政策联动
调整降低县职工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一致; 支持员工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住房首付。
9、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加大全流程监管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购房者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加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办公室
2月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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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