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郑州保税区法院(经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贷款合同纠纷,调解员朱丽红以诚意和热情向当事人送来了春风的温暖,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因被告资金周转需要,2020年10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98万元用于被告的营运资金周转,贷款期限为2年,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年利率为12%。 其中,第三条对还款方式作了明确约定:“贷款期满后,甲方应先结清预付款的利息;如果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乙方的贷款,双方重新协商利率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甲方将返还乙方贷款的本金。 “2020年10月至12月,原告先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共借款198万元。 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本息,在原告一再催促下,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还款。
调解过程
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朱丽红从原告那里了解到纠纷的大致情况后,立即联系华北某建设集团被告负责人,向被告通报了诉讼情况。 被告对所欠贷款没有异议,但不愿配合调解。 在贷款合同纠纷中,调解是有依据的,那么被告为什么不愿意调解呢?问题是什么?
怀着疑惑,调解员朱丽红邀请双方出庭,为他们安排了现场调解。
你还真辛苦,这么冷的天还坚持过来,咱们先喝热水暖暖身子。 朱丽红将水杯递给双方,话音如那杯热水般直抵人心,缓解了原本因争执而紧张的气氛。 “我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冷静和诚实,共同努力找到一个公平和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现场,调解员朱丽红向被告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等相关内容,随后为双方做了背靠背的共情调解。
沟通过程中,被告公司负责人得知贷款一年前已经到期,原告王某并没有急着催促他照顾自己的情况,但现在因为妻子身体不好,无法工作,两个孩子考上大学时急着用这笔钱, 被告别无选择,只能提起诉讼,因为他没有说过任何关于还钱的事情。被告公司负责人意识到当事人行为不当,在调解员的指导下,诚恳地向王某某道歉,请求其谅解。 考虑到被告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原告表示可以分期偿还贷款以缓解其财务压力,双方握手并签署调解协议达成和解。
在新的一年里,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诉”为民的情怀和“到底”的责任,让当事人在细微之处感受到善法善治的温度,在感同身受和共鸣中为当事人解决“法律结”和“心结”。
*: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