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烈山区法院通过人民法院网络调解平台高效、快速地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5月18日,原告袁某在交易猫交易平台斥资3200元向被告购买游戏账号,双方于2024年5月21日签订了账号转让合同,确保账号不被追回。 被告魏某某于2024年5月21日22时44分收到付款后,次日上午登录该账户,原告袁某于5月22日无法登录该账户,多次联系被告魏某某,且未帮助协助登录。
案件受理后,法官因金额小,决定组织当事人之间的调解。 但当事人魏某某因身处现场,无法到法院参与调解,为节约当事人诉讼费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承办法官主动引导当事人利用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调解前,工作人员指导原被告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多重调解”,用手机实名注册,并耐心讲授使用小程序的操作方法。 进入调解平台后,法官利用法院调解平台的调解功能进行在线调解。 在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平台系统根据调解内容自动生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然后根据在线调解协议准备调解函并及时送达当事人手中。 整个过程只用了半个小时,在当事人身处不同地点的情况下,整个调解工作就完成了。
近年来,烈山法院始终大力发展多元化调解机制,灵活运用互联网平台,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和期盼,积极开展线上调解,在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温 涛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