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EOD模式?
自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生态环境型发展模式试点建议的通知》以来,爆炸物模式成为生态环境乃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热词。 同时,对于EOD模型的内涵和分类,各界也存在争议,对于EOD是什么,一时间没有达成共识。 本文梳理了EOD模式出现的背景和政策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对EOD模式项目进行了分类,并对当前申报和仓储政策下的EOD模式项目进行了解释和评价。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5年4月,中国共产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同年9月,《生态文明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公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八大制度成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顶层设计。 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逐步建成。 同时,我们坚决向污染宣战,陆续颁布实施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坚决打污染防治战的决策部署。
随着易处理的生态环境问题的逐步缓解和解决,地方政府面临着新的问题。 也就是说,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再加上去杠杆债务清偿政策和疫情的影响,地方财政日益紧张,地方政府开始寻找在不增加债务负担的情况下帮助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途径。 但生态产品本身面临“数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的问题,由于项目缺乏投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难以干预。 因此,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路径成为当务之急。
2021年4月26日,中共办公厅、中共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半发2021年第14号),提出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 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以企业和社会各界为主导、市场化经营、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意见》首次全面系统地建立了生态产品调查监督机制、价值评价机制、企业发展机制、补偿机制、保障机制、推广机制等,为生态产品权属的确定、价值计量、发展方式的选择、财务和考核机制的保障提供了制度保障。 和试点演示。特别积极的是,《意见》提出,在项目试点和探索期间,要“允许试错,及时纠正错误,容忍失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202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年第40号),针对信息匮乏、资金筹措难、政策分散、鼓励扶持措施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政策, 特别是交易机制和回报机制的不完善,着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首支出责(包括责任人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等)。《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项目+产业、项目+碳汇、项目+资源三种收入,提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项指标转移支持政策可以公开,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可以通过竞争确定, 并可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
根据14号、40号文精神,排爆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经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发展为基础,采用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联合开发等方式,以创新方式组织实施项目,促进有效融合。 统筹推进和整合公益性强、盈利能力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收益较好的相关产业,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化。其核心是通过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振兴和增值,从而带动产业引进和人口流入,实现地方经济增长,收益回馈给生态环境投资,形成正循环。
然而,2022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持项目储备金入库指南(试行)》,与上述逻辑并不完全一致。 《指南》提出,排爆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边界明确,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紧密关联、充分融合,避免不相关项目,组合实施的单个子项目数量不应超过5个; 除标准化PPP项目外,不涉及经营期间的付款,不将土地出让收入、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贴作为项目收入。
文件逻辑上的不一致主要体现在:一是行业的选择。 40号文鼓励发展适宜产业。 《指引》要求发展相关产业。 二是项目选择。 14号文和40号文并未禁止开发涉地产业项目,甚至40号文也被认为为涉地开发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根据《指导意见》和项目申报的实际经验,生态环境部要求项目不耕地,不支持土地指数交易、一级二级土地联动、社会资本参与一级土地开发。
由此,可以初步考虑将爆炸物处理模型分为三类:
首先是爆炸物处理的联动发展。 社会投资者通过竞争确定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以土地资源价值的开采开发为切入点,促进一二企业联合开发,获得综合收益(包括产业开发收益、基础设施特许权收益、 财务反馈收入等)。第40条原则鼓励这种模式,但由于涉嫌不正当竞争、国有资产损失、内幕交易等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是被禁止的,并且仅在一些城市更新项目中进行。
二是房地产开发EOD。 社会投资者通过竞争获得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土地资源的价值挖掘和开发为切入点,促进两大龙头企业发展,获得综合收益(包括产业发展收益、基础设施特许权收益等)。 这类模式虽然不涉及土地联动开发,但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酒店等商业地产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支持范围,申请入库难。 如果项目收益稳定且可计量,也在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支持范围内,可以顺利实施。
三是相关行业爆炸物处理。 社会投资者通过竞争获得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开发非陆地自然资源为抓手,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获得产业发展效益。 这类模式受到生态环境部的鼓励,但受《指南》的限制,难以大规模推广。
根据《指南》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现行的排爆申报和仓储政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非财务性,即不依赖经营期间的投资,也不依赖土地融资。二是非房地产,即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得不到支持,甚至部分项目建厂的合理性也受到质疑。 三是相关发展即要求产业项目在地理位置、资产形成、收益变现等方面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 四、约束力强,即在项目总投资、子项目数量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宣言政策的初衷是把控试点期间暴露的问题和风险,小步走,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为后期常态化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设计是可以理解的。 但客观地说,申报政策也会给一些对爆炸物申报政策没有深入了解的地方带来一些误导性信息,难以避免地方申报项目出现虚假报号、虚构项目等问题。
随着“两座山观”的不断落实,EOD模式的“以脂补瘦”和“以脂补瘦”的理念必将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乃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流项目运营思路。 既然是一个想法,当然可能会有争论甚至争议; 既然是新事物,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 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是排爆模式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排爆物处理模式的三个发展阶段
自2002年第五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确立新型爆炸物城镇化理论和模式以来,随着各级扶持和鼓励政策的不断出台,排爆模式在我国经历了政策引导、试点探索、储量支持三个阶段。 目前,爆炸物处理项目尚未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关于什么是爆炸物以及如何支持爆炸物处理项目,还存在许多问题。
第五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
8月19日至23日,在中国深圳召开的第五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通过了一项重要议题———即《深圳生态城市建设宣言》(《深圳宣言》)。 《深圳宣言》认为,建设适合人类生活的生态城市,必须运用生态学原理,全面系统地认识城市环境、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复杂的相互作用,运用生态工程技术设计城市、城镇和乡村,从而促进居民的身心健康, 提高生活质量,保护它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深圳宣言》从生态安全、生态健康、生态产业新陈代谢、生态景观融合、生态意识培育五个层面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的内容,对排爆模式的提出具有深远影响和引领作用。
年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党的十八大后第一个全国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在此之前,我国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落实了《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了新“环境保护”实施年,以硬措施应对严峻挑战,以实际行动带来实实在在的变化。 《规划》首次提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探索环境治理项目和企业发展项目发展模式,完善环境治理社会资本投入回报机制。 这是“环境治理项目+运营发展项目”相结合首次在国家规划文件中展示。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权、放权、提升服务”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方面提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型城市发展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旅游、城市发展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不同领域的标杆示范工程”。 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公开提出排爆模式。 当然,此时的爆炸物处理模式仍然是一种城市发展模式,其思路与《深圳宣言》的思路是一致的。 随后,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了EOD模式,这也是一种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城市发展(EOD)模式。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和强化新增长点的指导意见
9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加快重点产业投资领域节能环保产业试点示范”。 探索开展环境治理综合托管、生态环境导向型发展(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服务水平,促进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 这是生态驱动发展(EOD)模式首次正式提出,与次年首批EOD模式候选试点征集政策的指定一致。
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型发展模式试点的通知
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型发展模式试点的通知》,首次征集爆炸物模式备选项目。 《通知》将爆炸物处理模式定义为“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经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发展为载体,采用产业链延伸、联合运营、联合开发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强强结合公益性、盈利能力差及相关行业收益良好,并整体推进贯彻,从而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化。是一种组织实施项目的创新方式“,英文全称是生态导向发展。《通知》还印发了《生态环境导向型发展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编制纲要。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和强化新增长点的指导意见
同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试点示范, 并提出“探索开展环境治理综合托管、生态环境导向型发展(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服务水平,促进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生态环境产业应补短板,同时锻长板,并重模式创新和产业发展。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4月,中共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加快提升主导作用,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 以市场为导向的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意见》首次全面系统地建立了生态产品调查监督机制、价值评价机制、企业发展机制、补偿机制、保障机制、推广机制等,为生态产品权属的确定、价值计量、发展方式的选择、财务和考核机制的保障提供了制度保障。 和试点演示。特别积极的是,《意见》提出,在项目试点和探索期间,要“允许试错,及时纠正错误,容忍失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型发展模式试点的通知
9月,生态环境部在各省向各部委提交的80个项目中确定了第一批36个爆炸物处理试点项目。 36个试点项目的总投资额约为2,675个66亿元,其中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占比最大,占45个。 截至2021年底,国家开发银行按照政策精准执行、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对试点项目给予了优惠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累计授信额度为519亿元,实际贷款额度约为121亿元。
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型发展模式试点的通知
10月15日,生态部办公厅、**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型发展模式第二批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第二批排爆试点。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意见》。
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意见》,针对信息匮乏、融资困难、政策分散、鼓励扶持措施不明确,特别是交易机制和回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政策。 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支出责任为基础(包括责任人损失、自然灾害等)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项目+产业、项目+碳汇、项目+资源三种收入,提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项指标转移支持政策可以公开,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可以通过竞争确定, 并可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
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型发展模式试点的通知
截至2021年12月30日,各省项目已上报各部委,共计78个项目。 从部分省份和地区的申报情况来看,竞争情况较第一批申报数量明显增加,竞争非常激烈。 2022年4月28日,试点名单正式公布,共评选出58个项目。 在58个试点项目中,西北和华东地区最多,平均投资55个8亿元,项目类型最多的是环境治理、生态旅游、基础设施。
2022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持项目入库指引(试行)的通知》,标志着排爆项目由试点申请系统向仓储系统过渡。 《指引》是试点期间暴露的各种问题和风险中的第一项,对项目总投资、子项目数量、项目效益数量、申报项目数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南》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部部门色彩,部分规定也引起了一些讨论甚至争议。 从指导具体项目应用的角度来看,《指南》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已批复160多个仓储项目,项目质量明显高于试点期。
然而,由于缺乏关于爆炸物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指标,业界对什么是爆炸物、如何设计爆炸物项目缺乏统一的处理方法,项目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依然存在。 据悉,生态环境部预计今年将发布《爆炸物处理项目评估指南》,将对爆炸物处理模式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