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 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草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2-03

1、行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规范性文件如何适用?

(一)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适用于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特别条例。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则。 ”(2)处罚的法律和逻辑结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照法律(条例、规章)的规定处罚。 在这种结构中,不能出现规范性文件。 常见错误它以规范性文件为基础。 当确实需要规范性文件时,应该怎么做? 规范性文件在特殊情况下对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描述或者细化时,需要加以引用规范性表达在定性分析中,通过引用规范性文件证明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进而证明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不能直接认为该行为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比如疫情期间,某菜店在不改变采购成本的情况下大幅增加销售额,如果直接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为直接特征,“利用其他手段哄骗**、推货**过快、过高”,明显存在具体行为与法律的差异, 而此时,有必要引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养养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史健经发2022)。第60条)第1条第3款“经营者有下列过快、过高促销商品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3款规定的违法提高**行为。当成本没有明显增加时,商品**大幅增加,或者成本增加但商品***明显高于成本增加; 辩称他的行为构成非法哄抬价格的行为。 规范性表达在定性分析中应表述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第60号《关于查处养债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3款“......,他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谓的价格欺诈。 而失实 陈述即该行为违反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2、如何使用法律文书名称的全称和缩写? (1)注册全名并添加书名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引用法律文件时,应写全名,并添加书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书名不加在缩写中如果法律文件在以下文本中需要反复使用,首次使用时可在全名(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后括号内标注,后期使用时可直接表示为“食品安全法”缩写,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缩写时无需添加书名。 (3) 前缀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定为”。命名的大都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前缀,某些特殊情况不加前缀,如“反**国法”; 2.到”。法规有的没有前缀,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的有前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访条例》; 3.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临时进出境管理办法》等也是如此;4.土地法规必须添加地方行政区划的前缀。 (四)以签发时的标准法律文书名称为准3、如何描述法律文书的使用顺序、处罚的转移和法律的保留? 根据法律效力的程度,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则不要使用规则或规章制度; 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请勿使用法规。 (1) 法律规定的刑罚被转移或者以其他方式规定(法定保留)的,应按法律规定的逻辑顺序进行说明例如,在三小食品的监管中,对小食品店的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以山西省为例,因为《山西省小食品作坊、小商铺、小摊铺管理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了对小商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处罚叙述顺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分如下: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不用举:“食品小作坊、小店、小摊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地方性法规有新规定但是,如果地方法规在食品安全法之外有新的规定,则无需引用食品安全法,可以直接适用地方法规。 (三)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处罚,而是通过行政法规规定具体处罚的如果法律只规定了处罚的种类,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而是通过行政法规规定了具体的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0条规定,对没有违法所得的不当行为,可以处以罚款,但具体的罚款幅度没有规定,但行政法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了罚款幅度。 此时,会出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但处罚符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条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应规定作为处罚依据。 (4)规则规定的处罚转移到法律上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条例规定的处罚已转为法律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侵害惩治办法》中,第5条至第13条的许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重复出现,有的在这些法律规范之外设置了新的禁止性规定。可适用法律法规直接处理;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处罚按照《消费者权益侵害惩治办法》第十四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说明: ......4、如何把握法律条文、款、项、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援引具体法律规定的,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中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不当。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41号——宣义成等人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裁判要点) 因此,法律规定的引用必须准确到条、款、项、项。 (1)“文章”。“条”是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在法律规范中明确列举,如第1条、第2条等,易于识别。 条约的数目应用中文数字书写,而不是阿拉伯数字。 (2)“款”。“段落”是“文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表达方式在“文章”中以自然段落的形式出现,每个自然段落都是一个段落。 1.段落前没有数字,使用时也没有括号。 2.当法律条款只有一个段落时,直接在条款中表达,忽略该段落的使用。 3.如果一个法律条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款,应当适用的款,例如第3条第2款。 4.需要引用多于一个款的,应当并行使用,表述如下:“第一款、第一款和第一款”。 (3)“项目”。“项目”是以枚举形式对“段落”的描述,前缀为数字以排列枚举的内容。 1.“项目”以不带括号的中文数字表示,如第八条第2款第3项。 2.在引用两个项目时,表述为:“第1条第1项”。 3.引用三个或三个以上项目时,连续项目表示为:“项目到项目”,对于非连续项目,特定项目的序列号列为“项目、项目和项目”。 (4)“目的”。“项目”从属于“项目”,是以列举形式对“项目”内容的解释,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 “目的”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目的”的设定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很少见,可以忽略不计,但如果使用旧法律,就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5)三种常用表达方式1.第2条第3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剂师或者其他制药技术人员; (二)有适合所处理药品的经营场所、设备、储存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处理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药品质量规章制度,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 以第3项为例,规范性表述为:“第52条第3款”,不再使用“款”一词。 5. 是否应引用法律规定的全文? 充分引用法律规定是编制一份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必不可少的要求,但由于部分法律规定篇幅过长,全文照搬会破坏处罚文件的整体结构,导致对事实和推理的重视不够,降低了可读性。 (一)规定简明扼要如果法律文本相对简洁,直接引用就足够了。 (二)规定复杂如果规定复杂、冗长,或者需要引用的规定过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只能准确描述法律规定的条款、段落和项目,相应法律规定的内容应单独摘录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附件,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6、是否需要注明法律文书的发布时间? (1)引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无需注明法律文件的颁布日期。 (二)引用修订前的版本或废止前的法律文书有必要明确制定机关和制定时间。 (三)修改特别文件中的个别法律规定使用经修订的条款,无需说明; 如果提及修订前的规定,则需要特别说明。 7. 是“基础”、“基础”还是“基础”?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分的法律依据可以用“依据”、“依据”和“依据”三种形式来表述。 但是,如果按照全国人民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第十八条的规定。第1款规定: 规定: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它通常用于“根据”。 行政处罚决定中对法律依据最规范的表述应该是“符合”! 8. 酌情权的表述是“依据”还是“参考”? 根据全国人民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第十八条的规定。第3款规定,“参照”一般用于未直接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属于范围逻辑内涵的自然延伸的事项。 所以援引自由裁量权的理由,标准术语是“参考”。 9. 何时使用怀疑? 行政处罚决定中使用“涉嫌”一词时,在陈述案件**、侦查过程、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时应当使用“涉嫌”一词,因为它是对案件侦查过程的描述。 此外,“涉嫌”一词不能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其他地方使用。 例如,在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时,对行政机关已经查定的事实进行概括,“涉嫌”一词不能再使用。 经常看到,现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虚假陈述应被视为警告。 10. 排版版面式有什么要求? 政治处罚决定书的格式按照GB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主要内容如下:(1) 字体和字体大小设置1.标题为No.2 Song风格(粗体),设置在中间; 2.文号采用3号仿宋文体(GB2312),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语文后不加“字”,编号前不加“一”,虚号不编号,中心设置,如XX市监处罚2021年第1号; 3.文采用3号仿宋文(GB2312)。 (2)文本的排版要求(相关值可根据页面进行微调)。1.边缘:37 厘米,向下: 35 cm, 左: 28 cm, 右: 26 厘米。 2.段落的第一行缩进 2 个字符,行距固定在 28 磅(如果设置了此行距,如果只设置了段落和时间,最后一页可以在 28 到 32 之间调整)。 3.双面打印页码,页码格式设置为宋体4号。 (三)签发文件的机关单页的付款和时间不能只有付款和日期,付款单位名称和正文是空白的三行,右边是两个字符。 发行时间排在发证机关名称下行的右侧,发证机关在中间。 用阿拉伯数字标记下一个月份和日期,例如 2021 年 7 月 1 日。 (4)密封公章应盖上印发机关名称,印章上边缘距正文一行,印章三分之二处压在空白处,下边缘用“年”和“月”字覆盖。 (5) 绑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左侧装订,两装订均匀分布,分别位于上下边缘的四分之一处,距纸张左侧3mm-5mm。 (6)起草规范1.标点符号的使用应正确且没有歧义。 2.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例如“千克”和“克”表示质量,“米”和“厘米”表示长度,“升”和“毫升”表示容量。 3.在时间表示方面,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来表示某个时间点,例如 2021 年 7 月 1 日。 有期限的,应当使用大写数字,如15天以内、60天以内等。 4.当事人应称为“当事人”,不得称为“您(单位)”或“行政相对人”。 5.罚款金额:统一表示为:“罚款xx元”。 使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留两个小数位,不需要使用大写金额,也不需要使用“人民币”的货币说明。 只有在直接没收外币的情况下,才能表述为:“没收xx货币和xx元”。 十。

1. 语言需要注意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描述事实的措辞应当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请注意以下细节:(1)简要说明过程、原因和结论在案件**和侦查过程中,应当简要说明辩方听证过程和陈述结论,不得全文抄送调查报告或者听证报告。 (2)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在关于违法行为事实的一节中,应按违法行为发生的先后次序进行说明。 例如,当事人在xx时间从xx处购买了xx件商品(详情),在操作过程中,在xx时被扣押,xx已经售出,xx留下,货物被....... 这是因为在作出决定时,案件事实已经清楚,应该恢复整个事实。 但是,很多同志总是从现场检查开始,这是一种非常不规范的习惯。 (三)对案件涉案信息的描述在整个处罚决定中,如果需要描述商品的名称、内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等信息,只有在第一次出现时才详细描述就足够了,如果在下文中再次出现,可以称为“涉案xx商品”。 许多同志在处罚决定书中重复了相同的产品信息,使得全文非常难以阅读和混乱。 (4)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强调推理在推理分析部分,应在总结事实的基础上,从当事人的法律义务、行为、情节、有害社会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以推理为重点,不宜直接采取“当事人违反XX法规定,构成XX违法行为”的方法。 自由裁量权也需要推理,类似于定性分析的推理。 如果以上都是正确的,恭喜你,一个完美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成功做出!

* |今天的规定。

审计 |Yu Jackie Chan, 张丽娟.

编辑 |赵静.

实习编辑 |潘欣然.

由中国工商印馆新**和数字出版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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