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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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买了一套房子,由于买房的金额很大,张某在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向银行申请了房贷。 贷款完成后,张先生急忙到房管办理过户手续,却被告知已经有人申请过户,正在办理中。 这是怎么回事?不幸的是,张先生遭受了“一房两销”的困扰。
所谓“二次销售”,是指卖方通过两份销售合同,先后或同时将同一特定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家。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买房是一笔很大的投资,如果遇到一房两卖,风险会很大,如果处理不好,就要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
那么,如果你遇到一栋待售的房子,谁拥有这所房子?我能做些什么来确保它属于我?
由于不动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发生变更登记的,物权即发生效力。 简单来说,房产转让后,产权已经转让,出卖人无权再做,即使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出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它无权处分。
但是,如果后购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被购买,并恶意抢先登记,则该房屋的权利仍由先购者享有。
从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价款到所有权转让,总会有一段时间,有时甚至会很长,在此期间,如果卖方和不同的买方签订了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就会有不止一个买受人主张对房产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案中的财产权顺序一般按以下规则处理:
1.第一个合法占用该财产的人。
购房合同签订后,房屋合法占用,占有行为具有明显的公示和公信力效应,可以对第三人产生效果,因此合法占用的买受人具有最高优先权。
2.第一个付钱的人。
如果房屋均未被买受人占用,则先付价款的买受人应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财产的所有权顺序应按付价款的先后顺序确定,而不管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如何。
3.合同首先签订。
如果买方不占有该财产并支付价款,则首先签署销售合同的买方将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有必要先发制人地占用该物业并尽快支付全额款项,以确保该物业属于您。
那么购房者应该如何防范一房两房的风险,**下一部分就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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