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有博主发文称,他在浙江杭州遇到了**“鬼鳞”。
*显示博主准备将金项链卖给***的商家,对方重62克,然后当场拿出自己的电子秤称重,结果显示是77克,相差15克。
店主随后将他的**和秤扔到地上,辱骂了博主。 博主选择报警,到达现场后,他协调市监局工作人员处理,最后,辨认结果显示:电子天平已修改为包括远程解码电路板。
*“鬼鳞”还是比较少见的,长期以来,农贸市场“缺斤短二”的现象一直备受诟病。
1月20日,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调查报告称,针对网友举报“在三亚买水果变成三斤两斤”的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找到了流动摊贩。
去年11月以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农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开展专项整改,共查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1件,立案12件。
去年11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市电子秤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查处计量器具违规改售案件4起。
究竟什么是“幽灵鳞片”? 电子秤常见的作弊方法有哪些? 消费者如何识别“幽灵秤”? 遇到“鬼秤”如何维权?
什么是“幽灵秤”?
电子秤属于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仪器。 根据《计量法》的规定,用于结算的电子秤应当进行强制验证。
所谓“幽灵秤”,就是那些纵过,称重显示与实际重量之间存在一定偏差的电子秤。
电子秤常见的作弊方法有哪些?
“鬼秤”隐藏在市场中,难以察觉,有网友感叹“鬼秤复杂,偷客户的招数也多”,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踏入交易商的圈套,就必须了解“鬼秤”的常见套路。
1.秤下铺垫法
一些不法商贩用硬币、纸板、泡沫等手段抬高秤角,使电子秤摆放不均匀,造成缺两斤。
2.舍入
使用电子秤只能显示小数点后两位的设置,故意将单价降低100倍,如125公斤货物,单价为10元一公斤,一般情况下应收取12元5元,但他故意在电子秤上把**打成01元一公斤,让电子秤自动放0125 四舍五入为 013、可以向客户收取13元。
3.冲击方式
通过力的冲击,就是把货物重重地扔在秤上,称重时秤盘还在晃动,通常此时展示的货物的重量比实际重量重。 测试表明,如果一块肉的实际重量为 0155公斤,抛秤时,可以达到0198公斤,比实际重43克。
4.托盘**方法
即当电子秤为空时,它显示零,但在称重时,托盘与商品一起放在秤上,托盘的重量成为商品重量的一部分。
5.强调是用磁铁做的
如果电子秤的秤盘是铁制的,可以用磁铁称量,称量时用小磁铁轻轻穿过秤底部,称量就会充气。
6.Remote control 修改器
在电子秤中安装遥控接收器或安装开关,将遥控开关设置为a、b、c三个档位,称重将分别充气。
7.掩码显示方式
电子秤上有重量、单价、三件商品,有的摊贩会故意挡住其中一件,有的直接用纸条或胶带挡住,有的利用摊位上堆放的杂乱无章的商品,用假格或假重来欺骗消费者。
8.芯片作弊法
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改变电子秤的电子芯片,使重量比实际重量重,比如修改电子芯片,通过预设按钮或更改密码,电子秤的状态可以随时调整,同样是500克的东西,按不同的“键”, 显示重量可更改为 550 克、600 克。
消费者如何识别日常生活中的“鬼秤”?
“鬼鳞”现象在榴莲、樱桃、海鲜等各种单价较高的商品摊位中屡见不鲜,通常有三种方式来识别“鬼鳞”。
一瞥:看电子秤是否有CPA标志,看是否张贴了有效期内绿色的“强检”标签,看商家输入的单价是否正确,防止商家在消费者看不清时作弊。
第二次聆听:称重前要注意电子秤是否发出“哔”的一声,如果有,很可能是商家通过某种手段作弊,这时可以要求商家在断电后复位重新称重。
三核:大多数集市和超市都配备了公平的体重秤,可用于检查体重。
消费者遇到“鬼秤”时,该如何维权?
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购物券、交易记录、证书**或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以先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举报或诉讼。
使用和销售“鬼鳞”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鬼鳞”的减少也需要消费者的共同监督,“鬼鳞”的使用和销售是非法的。
DHH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军利介绍,商家使用“鬼秤”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将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对于使用“幽灵秤”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一般处以没收其计量器具和一切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商家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并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收成本的3倍服务业;增加补偿金额低于500元的,为500元。
销售“鬼鳞”的商家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凯明介绍,这种网上销售电子秤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计量器具欺骗消费者的,应当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的个人或者单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网友认为,一再禁止“鬼鳞”,还在于惩罚太轻。
对此,刘军利表示,以一令处罚不小,现在相关部门一般会按照最高限额处理消费者投诉。 资料来源:羊城晚报、邢星**、央视新闻客户端、国视直通车、中国消费日报、中国质量新闻网、河北市场监管局、九江市场监管发布、呼和浩特市场监管局、大连市场监管局、三亚市场监管局、海波湾人民检察院。
*: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