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财经2月2日讯(记者安然·朱玲)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平安支付科技***简称“平安支付科技”)因7项违规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项处55万元,并处罚金659万元。 此外,相关负责人林某凡也被警告并罚款21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准备金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其他危害支付机构健康经营、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对此,平安支付科技回复 China.com 财经表示,上述处罚涉及央行2019年对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这是首次出现“其他危害支付机构稳定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危害支付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处罚记录,罚款金额高达659万元,超过罚款的10倍, 表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Broadcom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王鹏波说。
数据显示,平安支付科技服务成立于2006年,是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旗下的支付机构,隶属于平安集团。 2011年,平安支付科技成为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预付卡发卡受理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拥有“平安支付技术服务”和“平安支付电子支付***两个第三方支付牌照实体,数据显示,平安支付电子支付成立于2002年,2013年被平安集团收购后更名。
根据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权或表决权超过10%。 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王鹏波表示,这两张牌照属于同类型业务的机构,在《条例》实施后,推测支付机构也会有时间整改,但仍建议尽快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