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持牌支付机构平安支付科技服务***及其相关负责人因违法违规被处以巨额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深人银行处罚2024年第1号”显示,平安支付科技服务***简称“平安支付”)有七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有七项违法违规行为发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5,514件罚款36元,并处罚金659万元
这七类罪行是:
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的; 2.违反储备金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的; 4.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的; 5.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危害支付机构健康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7.未能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与此同时,时任平安支付科技服务副总经理的林某凡也被罚款。
林某凡因向公司付款而被捕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的;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的; 3.未能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对他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为2024年1月22日。
平安支付科技服务***成立于2006年,是平安一钱包电子商务旗下的支付机构。
平安支付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平安支付技术服务***面向用户推出”。One Wallet 应用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平安支付技术服务***”外,平安集团还拥有另一家持牌支付机构——平安支付电子支付***
早在2019年初,就有报道称,平安集团高层前往央行就平安金融壹账通和平安壹钱包合并上市一事与央行沟通,原计划合并上市港股, 但由于央行反对支付机构的VIE结构,未能成功。
一年前,平安支付电子支付***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违反清算管理条例“等五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18万元。 同时,时任平安支付电子支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陈义军、时任平安支付电子支付副总经理胡义文也被处以罚款。
据悉,平安支付电子支付***还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要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第十九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同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权或表决权的10%以上。 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个月后,平安集团将面临最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