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改的亮点很多,这也是法律审查的重点,我们一一分析
本期,我们将重点讨论如何利用法人资格否认制度来追讨债务。
2023年《公司法》对2018年《公司法》中规定的人格否认规则进行了修改,对公司增加了两个内容:一是“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滥用有关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关规则,以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应对股东逃债实践。 二是增加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现实中,还有很多缺乏道德的老板会成立多个横向平行公司,每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所以给债权人设置了非常的陷阱,老板利用法人的独立身份搞风险陷阱,避免债务。
逃债最根本的原因是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不超过其认缴出资额。 债权人往往背负着终生的债务,而债务人可以度过享受生活的日子。
面对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早就有法院根据《公司法》的判例作出横向连带责任认定,但我国毕竟不是判例法国家,审判不是以先例为依据的,以往的先例仅供参考。 《公司法》修改后规定,“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家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各公司应对任何一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是如何证明“否认法人资格”,突破股东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具体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
取证方向:(1)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图和独立的财产相关事实证据。 (2)主要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否混杂,无法区分的证据。
主要表现形式:
1.股东免费使用公司资金或财产,不作财务记录;
2.股东使用公司资金偿还股东债务,或将公司资金提供给关联公司免费使用,无需做财务记录;
3.公司的账簿与股东的账簿没有分开,无法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利润之间没有区别,导致双方利益不明确;
5.公司财产以股东名义登记,由股东占有和使用;
6.公司业务与股东业务的混合;
7.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尤其是财务人员混淆;
8.公司的住所与股东的住所混合在一起。
9.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的利益转移;
10.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交易的,收益归一方所有,损失由另一方承担;
11.先从原公司提取资金,再成立具有相同或相似经营目的的公司,以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12.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的场所、设备、人员、相同或相近的经营目的设立另一家公司,以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13.资本明显不足的股东以较少的资本从事超出其权力范围的经营,表明他们没有诚意从事公司经营,实质上是恶意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14.股东利用其控制下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进行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