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运输期间,在保障农民工“平安过节”、顺利返乡的同时,要杜绝“定价”、“购票涨价”、“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切实提升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客运企业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标价格、禁止欺诈规定》、《旅客定价规定》、《旅客定价有关规定》等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春节出行期间,可能存在以下旅客运输票价违规行为:
1、不执行**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对实施首次指导价管理的客运线路,公路客运企业(经营者)在春节及节假日期间不得超过指导价,不得收取指导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否则,违反《**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指导价、定价和法定干预措施和依法制定的应急措施。 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可依照《**法》第三十九条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 “。
2、提高**门票价格或收取未指定费用的违法行为
春节运输期间,经营者在标价外提高**票的价格或者收取不明费用,违反了《明示价格和禁止欺诈规定》第八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提供超出标价的服务; 不得收取任何未注明的费用。 以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提高**商品的价格,也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规定一经查实,可依照《**法》第十三条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中规定的处罚。
3、不按规定使用定价设备、收取违章拼车费的违法行为
如您未按规定使用计量设备,违规收取拼车费用,可能违反《邮轮出租车业务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项规定“未经旅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旅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车计价设备,落实收费标准,主动开具有效车费单; 本规定按照《邮轮出租车业务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邮轮出租车司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四、利用虚假或者误导手段进行诈骗的
对实施市场管制的客运线路价格管理,道路运输经营者谎称第一价或者第一指导价,或者以低价欺骗消费者,和解行为,违反了《明价禁止弄虚规定》第十九条。
《**法》第1项、第2项和第14条第4项规定,适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法》第十四条规定,以虚假或者误导手段诱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规定的处罚。
5、拒不执行**规定的旅客票价优惠政策的违法行为
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特殊旅客优惠政策的,违反**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能受到**法第三十九条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处罚,“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 “。
6、未按规定明确标价的违法行为
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的,其行为涉嫌违反《关于明示价格和禁止欺诈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并明确标示**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经营者根据不同的交易条件进行不同交易的,应当注明交易条件和相应的交易条件。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买卖商品、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标明价格,标明名称、产地、规格、等级、定价单位、**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形。 《关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第十三条和《**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中规定的处罚。
当然,您必须先拨打当地的12315和12345**来保障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