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元.
从2024年底到今年年初,全国多地经历了一场难忘的“跨年雾霾”。 在此期间,上级同级监督检查部门发现了诸多应急响应不力的问题,其中,在应急过程中,部分城市在应急过程中,因企业间议定的减排措施执行情况导致的应急效果不佳,引起关注。
所谓协商减排,是指相关部门与企业之间或多个企业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互助减排方案,通过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从而更好地实现区域减排目标。 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平时减少区域排放总量,而且有利于在恶劣气象条件下面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实现紧急减排目标。 因此,无论是从日常精准减排的角度,还是从寻求紧急时刻减少或避免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利益的角度,都是协商减排的好措施。 但是,从近年来特别是近期重污染天气防控成效来看,谈判减排的措施在现实中并未真正落地,导致应急管理出现一系列棘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在一次紧急检查中发现,去年底当地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某钢铁企业并未按照计划要求减产减排。 究其原因,是企业受安全生产限制,无法及时停炉,已与多家相关企业达成协商减排协议,在紧急时期利用对方减排量抵消公司排放。 然而,这些公司大多没有按照约定限产减排,理由是订单被迫紧急,无法履行。 另外,在某企业提供的参与减排谈判的企业名单中,有几家企业已经停产或半停产,谈判达成的减排协议根本起不到减排作用。 类似情况在几个地方也出现了。
据笔者研究,主动与其他企业共同实施协商减排的企业,大多集中在钢铁、玻璃、焦化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生产过程依赖熔炉。 主要原因是当不利的气象条件来临时,重污染天气紧急预警开始的时候,没有固定的时间,但这些行业和企业受到安全生产的制约,大多无法在短时间内落实停产限产的要求,确实很难快速停工启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或地方有关部门商定的减排协议真正落地,无疑是利企利民的好办法。 但实际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议企业业绩不佳; 二是会务企业虚假约定,没有实际减排能力;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监督不到位。
2024年10月,河南省安阳市对在首个协商减排季实施较好协商减排措施的87家企业给予奖励补贴267万元,从而鼓励企业在不增加环保硬件投入的情况下,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实现团体供热越来越有效的减排, 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笔者认为,安阳市采取的激励补贴措施,无疑是促进和促进协商减排良性发展的有益尝试。 为解决当前协商减排问题,还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出面具体协调,明确协商减排的措施和细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和监督,严厉打击违约和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形成这一协商减排措施有效实施的良好氛围减少。
减排谈判的实质目的是切实减少排放。 但实践证明,平时谈减排和紧急情况下谈减排表面上是两回事,其实有两股力量。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如果减排谈判出现不合规,对空气质量改善、空气质量评估和公共卫生利益的影响可能不明显。 但是,如果已经同意谈判减排的公司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不遵守协议,或者如果谈判减排协议本身是一种表面的“假减排”,那么有关部门确定的轻度污染很可能成为重度或以上污染。 这不仅无法实现减排目标,而且严重侵犯了公众健康利益。 从这个角度看,在应急响应的背景下,做好减排协议的执行工作,比以往更加重要和紧迫。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复杂、多矛盾的艰巨任务。 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仅仅对许多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和计划是不够的。 如果不控制形式主义、失职渎职、作秀等问题,最终减排目标的实现就会受到影响。 因此,各地在实施协商减排创新措施时,必须细化协商减排的目标和措施,明确计算每一份减排量。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好事,才能确保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