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的结束,企业捐赠数量减少,尤其是实物捐赠。 但近年来,企业扶贫捐赠工作并未停止,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将扶贫捐赠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许多企业将自产或购买的物资捐赠给贫困地区,实物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现金捐赠更复杂。 今天,我们将解释不同形式企业对实物捐赠和申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如,A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利润总额为180万元,全年发生以下捐赠:
向目标扶贫地区人民捐赠10000件自产商品**,市值10元(不含税),成本8元(考虑进项税转入后)。
向目标扶贫地区人民捐赠了10000块国外采购资金**,**113元(含税),由于捐赠时间与购买时间相距较近,公允价值与购买时间一致**。
通过红十字会向贫困地区(非目标扶贫地区)捐赠自产商品10000件,市场价值10元(不含税),成本8元。
10,000件购买的货物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贫困地区(非目标扶贫地区),**113元(含税)。
1. 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1)企业A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汇2003年第29号)的规定,将生产并委托加工的成品捐赠给企业。 以及购进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贵重资产等,应当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费用处理。
2)如果企业A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30条的规定,收益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总额,这将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无关。第31条规定,只有当经济利益的流入可能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并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收入。 无偿赠与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也不会导致公司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因此会计无法确认收入。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中6711非经营性支出账户的会计规定——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 1、本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各种经营性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公益性捐赠支出、异常损失、磁盘损失等。 2、本账可按支出项目详细核算。
3、企业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汇兑损失和债务重组损失,按照“固定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原材料”、“存货货物”、“应付账款”等有关规定办理。 存货损失或损毁资产的净损失,经管理当局核准后,从本账户中扣除,记入“1582年前应处理的财产损失和盈余”账户。 4、期末,本账户余额转入“当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为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的无偿赠与行为(包括公益捐赠、救济捐赠)不以获取经营利润为目的,赠送自产产品所发生的费用一般记入“非经营性支出”账户。
二、实物捐赠的税务处理
捐赠 自产商品 扶贫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扶贫办关于捐赠扶贫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1月1日起, 2019年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及其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捐赠给目标扶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或者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扶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实施期内,如果目标扶贫地区实现脱贫,可以继续执行上述政策。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扶贫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本文件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单位:元,下同):
借款:营业外费用 80,000
信用:库存 80,000 件商品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应当利用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或人员及其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对目标扶贫地区进行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允许扣除。在政策实施期内,如果目标扶贫地区实现脱贫,可以继续执行上述政策。 ”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扶贫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本文件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扶贫捐赠支出可以不受比例限制全额扣除,但实物捐赠仍需视为销售额,认定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 A公司的税务调整如下:
增加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增加视同销售费用8万元,增加增加2万元; 视同销售后,捐赠支出账面价值为8万元,税额为10万元,减去2万元; 总税收调整为0。 捐赠费用全额为税前10万元。
捐赠 购买的防疫物资捐赠
由于企业对目标地区的捐赠免征增值税,因此购置扶贫物资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113000件
信用:银行存款 113000
借款:营业外支出 113,000
信用:库存 113,000 件商品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收入增加11.3万元,视同销售费用增加11.3万元,纳税总额调整为0。 捐赠费用全额为税前11.3万元。
捐赠 用于公益捐赠的自产商品(扣除限额)。
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营业外费用 93,000
信用:库存 80,000 件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000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收入增加10万元,视同销售费用增加8万元,视同销售费用增加2万元; 视同销售后,捐赠支出账面价值为9.3万元,税额为11.3万元,税金总额调整2万元,税金调整总额为0。 可抵扣捐赠费用按捐赠费用公允价值11.3万元计算。
捐赠 购买的公益性捐赠物品(扣除限额)。
会计处理如下:
借阅:库存100,000件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信用:银行存款 113000
借款:营业外支出 113,000
信用:库存 10000 件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000
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收入增加10万元,视同销售费用增加10万元,纳税总额调整为0。 可抵扣捐赠支出按11.3万元计算。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80万12%=21.6万(元),捐赠捐赠和捐赠税前加税总额=(11.3万+11.3万)-21.6万=1万(元)。 10000元可以结转,并在未来三年内扣除。
申报表填写如下:
*:老李谈财税工作室。
作者:老李谈财税工作室。
*编辑:木林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