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贴现是财务费用,发生时包含在财务费用中,这是会计和簿记的常识。 但执行在新的收入准则中,现金折扣被视为可变对价,即在确认收入时,评估可能发生的合理金额的现金折扣,然后作为负债从销售中扣除当实际发生现金贴现时,负债直接核销而不是收入,不再计入“财务费用”。。当实际记录会计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以评估客户在确认赊销收入时可能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
当公司赊销时,它会评估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并根据估计收到的实际金额进行记录这被称为“净额结算法”。。相反,企业在赊销时不评估现金折价的可能性,在记账时不考虑现金折价的发生不受现金折扣约束的全部金额称为“毛额法”。
01 “毛额法”不用于评估现金折扣
在销售总额法下,在计算赊销收入时不考虑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客户未享受的现金折扣金额计入总收入。 当客户提前付款并享受现金限额时,客户享受的现金金额将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流程如下:
1. 赊销完成销售
借方:应收账款(发票总金额)。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现金贴现)。
应纳税 - 应付增值税 - 销项税。
2. 客户可享现金折扣提早退货
借方: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成本(现金贴现金额)。
贷方:应收账款(应收金额)。
示例 1:A公司向B公司赊销一批A产品,共支付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B公司需在3个月内向A公司支付。 合同约定,如果B公司提前偿还贷款,可以享受5 15、3 30、n 60。 签订合同当天,A公司和B公司完成了货物的交接。 在货物交付的第15天,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支付了108万元。 A公司的赊销采用总额法核算,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赊销当天
借方:应收账款113万。
信用额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2. 追回付款
借款:银行存款108万。
财务费用为50,000。
贷方:应收账款113万。
02 使用“净额法”评估现金折扣。
净额结算“,客户将被评估为现金折扣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在扣除客户可能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后入账。这是否意味着现金折扣不再计入“财务费用”。 显然不是。 由于客户可能享受的现金折扣金额无法准确估计,因此在实际收到付款时,将客户享受的现金折扣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客户享受的现金折价金额进行减价,现金折现单独计入“财务费用”会计核算,而不是转移已确认收入的现金折现。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完成信贷业务
借方: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估计金额)。
信用:主要业务收入(评估客户后的现金折扣金额)。
应纳税 - 应付增值税 - 销项税。
重点:如果应收账款是单独核算的大额交易,则评估的现金折扣金额记为收到现金折扣概率最大的应收账款。 在赊销零售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按预期应收账款的现金折现比例入账。 例如,为了清仓库存,商场A赊销产品A,客户使用产品A1个月后付款。 为了鼓励客户提前还款,商家还承诺提供5至7的现金折扣。 根据以往经验,估计有60%的客户会选择使用现金折扣。 假设商场A的销售额为100万。 (不含税且不考虑增值税),应确认的收入为:
本次应在商场A确认的收益= 100-100 5% 60% = 970,000。
2. 收回信用付款
借款: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账款。
3. 收回信用额度- 客户享受的现金折扣多于预扣的现金折扣。
借款: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方:应收账款。
4. 收回赊销客户享受的现金折扣少于预扣的现金折扣。
借款: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账款。
其他营业收入 – 未确认的财务费用。
示例 2:从案例 1 开始,A 公司的业务和现金折扣与案例 1 相同。 A公司的现金折扣是按净额计算的,预计B公司将享受现金折扣的全部金额。 B公司实际在30天内付款,并享受相应的30000元现金折扣。 A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赊销当天
借方:应收账款108万。
信用:主营业务收入95万元。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2. 收到实际付款时
借款:银行存款110万。
贷方:应收账款108万。
其他业务收入 - 未确认的财务费用 20,000 美元。
所得税链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企业抵免业务确认日计算企业所得税。
*:张张说词条。
作者:张樟硕条目。
*编辑:木林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