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违法解雇你! “如果我触犯了法律,你能控制我吗?” “你不了解人吗? ”如此猖獗的话语出自北京某电子科技公司一位女高层领导的口中,光从这几句话中,我们就能清晰地感受到这位领导的“面子”!试试看,两年半都找不到工作! “不要再想着找工作了! 我下个月要吃东西了! “我就是没有法律! “我跟你说过,我触犯了法律,怎么了? ”
近日,一片哗然,**一名男子拿着手机拍摄,**一名中年女子用粗暴强硬的语气说话,还时不时伸出手指着手机镜头威胁镜头外的人,似乎给人一种“大人太厉害了! ”
那么这是什么原因呢? 让我们来看看。
根据后续报告的时间还原,原员工孙某于2024年6月25日入职,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该岗位试用期为六个月。
2024年12月1日,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公司以孙某工作能力不称职为由,决定不通过孙某试用期。
据北京尼奥克斯科技***了解,2024年12月1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司也于12月8日按照协议全额支付了11月份的工资和遣散费。
2024年12月10日,孙某回到公司找到这位HR,询问公司解雇他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两人纠缠了很久。
因为冲突,孙某保留了**作为证据,并上传到了公司的群里,很快公司群就把孙某从群聊中移了出来。
按照孙某自己的话说,他只是把**上传到了公司的大群里,而**在互联网上并不是他第一次发布。
但这个**一上传,大家的热情立刻就被引爆了,大家都对这个在**中藐视法律的无理女高管充满了愤怒。
为什么这么高? 她不是为老板工作的人吗? 有网友认为,这位女高管可能业务能力很强,但她的素质实在是太差了。
最后,这种充满资本家剥削精神的话语,表明她很清楚劳动仲裁制度对普通民众的困难。
公司里有的人有时间,找劳动仲裁无非就是多交点钱,而你们这些失业的人却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代价,这可以成为她恐吓失业者的资本。
这种猖獗的姿态和脸色,真的不知道HR的专业性,甚至看不出她心里是否还有对法律的敬畏。
据九牌新闻网报道,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未收到该男子的任何投诉或仲裁,公司与该职工已就遣散费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
不过,据大河日报《看见》栏目记者采访,被解雇的孙某认为:
在六个月的试用期结束时突然解雇我是恶意解雇,而不是缺乏能力。
孙某详细描述了自己和公司发生冲突的原因:公司使用盗版EDA工具设计芯片,这样的芯片可能有bug,我觉得公司应该还是有自己的芯片设计开发团队,但公司不接受一些内容。
孙总说,自己从事芯片研发20年,来到这家公司,主要是因为朋友的邀请。
这个**其实是离开公司两天后拍的,并不是他第一次在网上发的,他就是在冲突爆发后才发到公司群里的,之后就被公司踢出了群聊。
赔偿的问题其实是公司用他的语气起草了一封道歉信,直到孙某签了道歉书后才给他赔偿。
道歉信中有很多“不称职”、“不符合企业文化”的字眼,截至2024年1月9日12时,孙某仍未收到辞职证。
采访结束后,《大河日报》《看见》栏目记者也致电了北京尼奥克斯科技的相关**,还给涉事HR负责人静某打电话发短信,但没有得到回应。
孙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自己解约的原因,违背了上级的意见。
1月6日,一些网络平台和自**账号出现将“北京首钢”与“公司高管非法解雇员工”消息联系起来的报道。
对于这一事件,首钢集团经过认真核实后,发表了澄清声明:
网络谣言**中的女子并非首钢集团员工或高管,事件与首钢集团无关。 感谢您对首钢集团的关注和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和谐、清晰的网络环境。
文章不仅发布在北京首钢集团各平台官方账号上,还发布在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微信上。
双重澄清,两家北京首钢相关企业都做了澄清,这也是北京尼奥克斯科技出现的原因。
而该女子工作的北京尼奥克斯科技,也在广为流传的两天凌晨发表了一份声明。
令人好奇的是,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的科技推广公司,参保人数只有10人,五险一金政策是否已经落实?
1月9日,新浪科技记者联系到北京尼奥克斯科技董事长陈怡然,表示被解雇的员工可能涉嫌“学历造假、简历造假”。
在随后的对话中,透露该男子过去曾以这种方式勒索多家公司,已经是“惯犯”。
**爆炸后,该男子曾在某平台公开认领主角,称在**中骂的女领导是清华大学毕业生,公司老板是大学同学,会被屏蔽。
陈怡然在这里也反驳道,他和负责招聘的“女高管”都不是大学同学,对孙某招聘的任何信息都一无所知,就连辞职和消息都是给他***的人知道的。
在网络上的新闻中,可以看到北京尼奥克斯科技***在2024年1月8日公开发表声明,但这份公告没有公章,第一次看到只是在网上**,没有看到原文出处。
在这份声明中,他首先为人力资源员工Jing与前员工Sun之间的纠纷道歉。
事后,有说明称公司对**中的人力资源员工景某进行了处罚:停职反思并严肃对待。
声明中的情况与孙的描述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北京尼奥克斯科技的声明,公司于12月8日按照协议全额支付了孙某11月份的工资和遣散费,上述手续依法办理。
不过,孙本人表示,他与公司发生冲突后被非法解雇,公司扣留了他的辞职证,没有归还。
对于北京尼奥克斯科技董事长陈怡然的言论,不少网友表示不相信。
“你不到六个月大的时候就知道学术造假吗? 这种在学术信息网上一眼就知道的事情,要么是你把我们当傻瓜,要么就是你HR就是傻瓜。 ”
“我知道我是惯犯,你为什么要招进公司,是不是你的HR跟其他公司关系不好,没人给你雷电保护? ”
“你以为这位主席在玩哈哈? 说话像个谜语人,模糊不清。 ”
**中的女导演静颇为嚣张,声称自己“解雇你是违法的,怎么样?! 那么,她可能违反的法律究竟是什么呢?
《新民周刊》记者采访了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夏环,得到了一些答案。
朱霞环律师说,中国严格限制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最常见原因是“劳动者不符合约定的劳动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不需要赔偿。
如果劳动合同因此类原因终止,用人单位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已公布明确的劳动条件,并且劳动者事先知道并批准了劳动合同。
此外,公司还需要有足够的文件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就业要求。 在如此严格的条件和流程下,不知道孙氏北京新思科技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推进了辞退程序。
不能出具书面证明的,可视为公司被“非法解雇”,员工在试用期内被非法解雇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赔偿要求或者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孙某六个月的试用期并不违法; 赔偿金也已全额支付,因此公司终止员工合同不存在法律问题。
只剩下那位嚣张跋扈的高管,他现在已经被停职反思,但我们仍然不知道这是小小的惩罚还是轻微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