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梅西率领的迈阿密国际队在香港大球场与中国香港队进行了一场友谊赛。
*继续发酵,一些为梅西辩护的球迷声称: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梅西必须上场,那么梅西不上场也是可以理解和无可指责的。 这种说法看起来很合乎逻辑和合理,但真的是这样吗?
目前,迈阿密国际与主办方之间在互联网上没有合同,我们也无法知道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退一步说,即使合同真的没有规定梅西必须上场,“合同没有规定”是梅西不上场的正当理由吗?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笔者处理过上千份合同,我对合同的理解和合同背后的商业活动有一定的经验。
为梅西球迷的言论辩护是评估商业活动的唯一标准。 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与现实不符。
为什么不能仅根据合同来评估业务活动? 商业活动是原因,合同是结果。 合同是业务活动的映射,是业务活动的书面确认。 然而,业务活动是动态的,而合同是静态的,静态合同不能反映动态业务活动的全貌。 为了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合作双方不仅仅是执行合同那么简单。
比如你有两个商业伙伴,都签了合作合同:一个严格执行合同,但喜欢扒口,想方设法利用合同漏洞,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不愿意承担合同之外的任何责任,合作态度差; 对方在执行合同上有点软弱,但每次都提前沟通,积极解决问题,主动承担了很多合同外的责任。 那么,你会选择哪个合作伙伴进行长期合作呢?
其实我想说的是,在商业活动中,除了合同约定之外,还有商业道德和合作的诚意。 即使合同得到遵守,但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刻意挑出口齿,利用漏洞,试图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损害合作伙伴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违反商业道德的,也是合作没有诚意的表现。 这样的合作伙伴经常被嘲笑。
更何况,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测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在签订合同时是无法预见的,而这些“变数”在合同中是无法约定的,需要以合作的诚意和诚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没有合作的诚意,不遵守商业道德,只靠合同,就很难开展合作。
迈阿密国际队和香港队的友谊赛并不是一场促进双方友谊的比赛,这场比赛本质上是一场商业活动,中国香港的组织者花了**钱邀请梅西的迈阿密国际队过来玩比赛,各方都是为了经济利益。
为什么组织者会花**在一支边缘足球联赛垫底的球队身上? 原因大家都清楚——“球王”梅西就在这支球队。 也就是说,这项商业活动的核心不是请迈阿密国际的其他球员来踢球,而是请知名球星梅西上场。 无论梅西的发挥是否被写进合同,都是这种商业活动的正确含义。
因此,当确定梅西不能上场时,那么这次商业活动的目的就落空了,无论是主办方、迈阿密国际,还是梅西本人,都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各方利益的损失,减少舆论的负面影响。
可惜的是,梅西不仅没有上场,而且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不上场解释,而是在三天后在日本踢球。 梅西的行为不仅对自己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对他的球队迈阿密国际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对这场比赛的组织者和经济利益的损失产生了负面影响,也辜负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广大球迷的期望。
合同不是灵丹妙药,但它们在商业中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主办方在与迈阿密国际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梅西的出场条款,并设置了梅西不上场的违约违约金条款或其他责任,那么主办方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己的损失。
签订合同,其实是“先小人后君子”的行为,或者是为了“防小人不防君子”。 合同条款越规范、越全面,越有利于防止没有商业道德的合作伙伴恶意利用漏洞,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对非违约方越有利。 当然,合同越详细越好,几百页的合同有时可能是“马其诺防线”,很容易被利用。 在起草、审查和签署真正重要的商业活动的合同时,依靠法律专业人士的力量来为商业活动保驾护航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