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坚信,中国共产党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就初步形成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这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和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
决定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充满了各种插曲。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选择建立这个制度? 为什么直到 1954 年才正式成立?
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观点。 主流观点认为,这是由中国国情和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性质以及斯大林的重要影响决定的。
然而,文献表明,这已经以非常具体的术语进行了讨论。 1948年9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详细列举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理由,强调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合理性。
此外,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中央委员会二中全会总结》中,这些观点再次得到强调。
** 在这份总结中,有人说:“我们不采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议会制度,而是采用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 众议院是苏维埃。
当然,与苏联的无产阶级苏维埃不同,我们是建立在工农联合基础上的人民苏维埃,即苏维埃'我们不使用这个词,而是称它为人民代表大会。
苏维埃是由人民创造的,列宁发展了它。 在中国,由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议会制度已经失去了人民的信任,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
从***的上述发言中可以看出,当时决定采用人大形式,实际上考虑了若干因素。 首先,坚持苏联模式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但需要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名字。
其次,国民党和外国资产阶级没有理由反对,他实际上把人民代表大会等同于当时在德国和朝鲜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主要发挥宪法职能。
同样,议会制在中国的名声不好,所以需要避免使用这个名字。 因此,从政权运作的原则来看,此时要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上还保留着苏维埃模式下的民主集中制模式,具有讨论行动统一性强的特点。
因此,这里强调民主集中制主要是与议会制相对立,而强调人民代表大会的名称与苏维埃不同,同时又延续了孙中山想要召开国民议会的传统。
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问题,他受命给斯大林写了一封信,建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1953年春夏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三年后召开。
斯大林建议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而不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因为政协虽然不是民选的,但在外界却有着很高的声誉和地位。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可能会因为没有准备而受到外界的攻击,说它是一个自封的建立在刺刀上的政权。 同时,共同纲领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通过的,而是由**提出并得到其他政党同意的东西。
斯大林三次提出,中国应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为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195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向全国政协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
为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2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通知》,开始起草选举法和宪法草案。
1953年1月,人民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积极评价和批准了中国共产党的提案,决定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新五年规划伊始,我们决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委员会总理详细解释了这一决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得到了所有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一致同意。
**总统还强调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促进民主、加强经济建设和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方面。
我们坚信,只要把干部培养好,做好工作安排好,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做好选举工作。 1953年,我们还将起草宪法,批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选举新的**人民**。
最后,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1.根据该决议,1953年选举产生了乡、县、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宪法,批准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选举产生了新的**人民**。
为了起草宪法,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担任主席。 2.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召开,因为人民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后,考虑到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决定推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解释如下:一是过渡期总路线仍在酝酿和讨论的过程中; 二是集中处理过渡期重大问题; 第三,该国部分地区的自然灾害; 第四,高饶事件发生在党内。
3.关于为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应该推迟,主要有四种解释。 其中之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仍处于构思和讨论过程中,理论上要最终确立指导思想还需要一个过程。
正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所说:“我们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实现,它是一部过渡性宪法。 ”
因此,1954年宪法虽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由于1954年宪法本身就是一部过渡性宪法,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中也有许多过渡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