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本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7月13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立案通知书》。
与之前的处罚通知书相比,最终的处罚结论并无不同,他因减值被罚款150万元。
中国重工未能准确计提相应会计期间子公司存货减值准备,导致2024年溢利多报7,18124万元,2024年超额利润1071129万元,2024年利润1.22亿元。
因此,中国重工的2024年、2024年和2024年年报被误报。
2024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更正上期会计差错的公告》,主动对相关年报数据进行更正。
就此,监管局在判刑时会考虑刑罚。 同时,监管局亦会考虑超越新旧法律的因素,依法确定处罚幅度。
监察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根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要求赔偿,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关于索赔条款,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投资者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7月12日前601989中国重工,并在2024年7月13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公司,并因损失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考虑起诉要求赔偿。
当然,这只是投资者的起诉权,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能否得到支持,还需要法院来认定。
律师特别提醒,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投资者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会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失去胜诉权。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重工为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为船用动力及零部件、船用辅助机械及运输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