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安函第2023号394号), 豁免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剂、化妆品、油墨和其他三乙醇胺含量低的消费品进出口审批手续,豁免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许可证
图1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023号394号联合安全函的发布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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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什么是乙醇胺?
如图2所示,三乙醇胺(CAS号:102-71-6)是一种常见的有机化合物,可以看作是三乙胺的三羟基替代品。 三乙醇胺在化妆品中被广泛用作乳化剂、保湿剂、加湿剂等,在液体洗涤剂中加入三乙醇胺可以提高对油性污垢,特别是非极性皮脂的去除,同时可以通过提高碱度来提高去污性能。
图2 三乙醇胺的具体信息
二、三乙醇胺进出口管制要求
除上述常见的日用化学品用途外,三乙醇胺还有:生产化学品的原料**。在进出口过程中,三乙醇胺及其盐类以及含有三乙醇胺的混合物被列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联合印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军民两用项目目录》)。
图3 三乙醇胺被列入两用物质目录
如图3所示,三乙醇胺是由于两用敏感物项,俗称“两用物项”,在进出口时被列入《两用物项目录》第三类受管制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品的主要原料**)。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法令第6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运输《两用物项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适用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3. 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的豁免
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剂、化妆品、油墨等含三乙醇胺的消费品,由于三乙醇含量低,不扩散风险可控,免征进出口管制要求。
友情提示:只有符合公告附件要求(如图4所示)的消费品才能享受此豁免。
图4 免征进出口管制的三乙醇胺消费品实例
以上就是对本期问题的合规解读,欢迎留言与我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