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也是结婚的高峰期。 上次,我在文章《最尊贵最隆重的是中国传统婚礼,三书六典值得人生大事》一文中笑着介绍了中国传统婚礼,今天就来谈谈婚前最具争议的彩礼和嫁妆。
彩礼的上涨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周,周公制定的“六礼”第四项就相当于给彩礼。
彩礼是男方在婚前送给女方的金钱和财物,代表着男方家庭的真诚和尊重,也是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补偿——毕竟在古代,女儿出嫁的时候,她就是男方的人,多年的养育是要有回报的, 右?但这不是买卖,更多的是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礼物,男方家庭通过彩礼向女方家庭表达诚意,也显示男方家庭的财富和地位,女方家庭通过接受彩礼来表达对男方家庭的接受和认可。 这种表达相互尊重和信任的方式成为古代社会普遍的婚姻文化。
虽然彩礼是传统习俗,但官方从来不主张给太高的彩礼。
《周菩》规定,平民“娶儿娶妻,进纯丝,不超过五两”。
《唐法蜀论婚》记载:“凡娶的,新娘不得超过一百两。 ”
说到买卖,纳妾才是真正的生意。 《礼记:内规》说“受雇的就是老婆,跑的就是妾”,买妾,雇老婆,所以彩礼是嫁妆,不是卖的钱。
但是,在一些地方,彩礼和彩礼是有区别的,说彩礼是男方在求婚阶段送给女方的礼物和礼金,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财产,男女双方建立婚关系后。 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这种区别,《民法典》只规定:“禁止以婚姻方式索取财产。 ”
因此,从古至今,无论是征税、货币、嫁妆、彩礼、彩礼、彩礼、财礼、......其实这些说法是一回事,都是男人为了结婚而送给女人的礼物。
那么,如果女方不同意结婚或后悔结婚,给的彩礼可以退还吗?
彩礼虽然是送礼,但不是普通的无偿送礼,而是以“结婚同居”为代价的义务礼。 因此,如果结婚不成功,礼物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彩礼应退还给赠与人。 如果婚前彩礼中有合理的费用,例如彩礼的一部分用于婚礼的共同开支,则应酌情退还。
从法律上讲,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给付款人带来困难的付款。
简单的总结是:彩礼可以退还。
让我们谈谈嫁妆。
嫁妆又称嫁妆、嫁妆等,是女方出嫁时,女方家庭为陪伴男方家庭而准备的结婚用品和财物。 嘲笑之前的“三老四妾怎么了? 小学三年级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 文章中提到的媵[yìng](嫔妃、婢女、奴婢等)也是一种嫁妆。
嫁妆的目的一方面是帮助新家庭过上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嫁妆的数额反映了女方家庭的地位和面貌,也关系到新娘在男方家庭中的地位,从而防止被男方家庭鄙视。
由于嫁妆是女方在结婚前准备的,可以看作是女方婚前的财产,所以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但请注意:
这种嫁妆必须在结婚登记前交给新娘,如果是在获得结婚证后赠送的,嫁妆可以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 这包括一方在婚姻登记后收到的嫁妆。
不要以为彩礼贵,嫁妆也不便宜。
唐朝晋成公主与西藏亲戚相亲时,唐仲宗将河西九曲地作为晋成公主的“唐慕之怡”嫁给吐蕃。 要知道,此地乃是唐代的养马之地,是妥妥的战略要地,所以才被派出去,导致唐国和吐蕃为这片土地大战了几十年,死伤了数十万士兵,可谓史上最贵的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