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2021年5月,张三家境不富裕,长期不能娶媳妇,为了娶媳妇,在媒人的言传和见证下,张三给了李思奴15万元的彩礼,张三和李思奴登记结婚。 婚后,李思奴怀孕了,但张三和李思努却因为生活中的琐事而不断发生冲突,胎儿在2022年4月被杀,张三更大气,争吵矛盾更加激烈,张三以为他已经花了15万块钱娶了儿媳妇, 而且他还欠了不少钱,孩子也不见了,于是他就要在2023年1月起诉离婚,要求李思努退还15万元的彩礼。
本案中,笔者认为,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彩礼的支付同居,并且还有怀孕,并且存在冲突,离婚在法律上、理由上、感情上都不会得到支持,但张三通过支付彩礼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部分彩礼可依法酌情退还。
场景二:张三和李思努于2017年10月在工作中相识相爱,随后同居,并于2019年2月生下儿子。 2020年1月,李思努收到张三才赠送的12万元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活出现矛盾,并逐渐升级,2021年5月开始分居,张三穗起诉法院, 要求李思努退还彩礼,共计12万元。
本案中,笔者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4年,并育有一子,如果允许李思努退还12万彩礼,在法律上会产生负面影响, 道德层面,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这违反了公平原则,应共同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张三的诉讼主张将不予支持。
场景三:张三和李思努都是媒人介绍认识的农村年轻人,两人于2022年6月结婚,结婚当天,张三送给李思努父母6.6万元的礼物,2022年9月,张三和李思努准备结婚, 与媒人商量了12.6万元的彩礼,张三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思努的父母支付了12.6万元。张三决定解除婚约,要求李思努退还彩礼,但李思努不肯退还,张三起诉法院,要求李思努退还彩礼12.6万元和订婚6.6万元。
本案中,笔者认为,张三在双方相亲的见证下,为结婚目的支付了彩礼,但双方未登记结婚,未同居,导致订立了结婚协议,但未能成行,如果李思努有过错, 彩礼应全额退还,如果张三有过错,李思努可以自行决定退还彩礼,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因为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就应该全额退还彩礼。
以上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婚俗,但结婚彩礼往往要支付一大笔钱,因为一些农村和城市居民经济条件差,个人挣钱能力不足,颜值、身材、疾病等理由不足,再从彩礼上补足。 从众多的彩礼纠纷来看,彩礼无法维持婚姻的稳定,往往会影响婚后的家庭和睦,导致矛盾不断,彩礼纠纷案件屡见不鲜。我国立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上述问题,先后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农村移民风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如《彩礼与大经营》,从而引导人们更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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