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3日,广发**披露了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第65号)。
广发**于2018年担任梅商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尚生态”)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在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机构期间未尽职尽责,包括:大额银行存款账户核查程序设计不当,美商生态银行存款确认程序落实不到位; 应收账款的确认程序和尽职调查程序不到位;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及投资项目走访程序未落实到位; 美尚生态各大银行贷款合同检查不到位; 未取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对美尚生态申请文件、发行文件中**服务商专业意见不支持的内容作出独立判断。
证监会认为,高发**在为美商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提供保荐服务的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认真对美商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在保荐函等文件中出具虚假记录,构成违法行为。
GF**未审慎核实美商生态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构成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责令GF**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罚款23元,并处以943,396元的罚款罚款23元; 没收承保非法所得7,830,188元**罚款52元,并处罚款50万元。
2023年7月14日,美商生态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美尚生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5年招股说明书、2015-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方交易报告、2017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录。
具体来说,2012年,净利润膨胀了1171270,000元,2013年净利润1,65233万元,2014年净利润76715万元,2015年净利润6672元74万元,2016年净利润6401元11万元,2017年净利润7835元24万元,2018年净利润14827元80万元,2019年净利润5843元56万元,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53370万元,共计457亿元。
2、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的。 2012年至2020年,梅商生态实际控制人王英艳通过关联方与梅尚生态进行关联交易,占用美尚生态大量资金用于非经营目的。
截至2020年底,美商生态累计占用非经营资金余额9.8178亿元。
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 2021年,美尚生态因合同纠纷先后被债权人起诉。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8月9日,共发生与梅商生态相关的诉讼17起,共计38693起85万元,占最新审计净资产的10%14%。截至2021年8月30日(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共有20起未披露的诉讼,涉及43,733件56万元,占当期报告净资产235,58029万元 1856%。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共发生42起诉讼,涉及69,807起诉讼40万元,占美商生态最新审计净资产的18%3%。美商生态直到2021年12月31日才首次披露,披露不完整,于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1日进行了补充。
4、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返还资金的占用情况。
5、梅尚生态非公开发行构成欺诈性发行。
2019年3月25日,美尚生态进行非公开发行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美商生态发行了79,487,178股新股,共募集资金9股30亿元,申报中披露的三年财务数据期为2015年至2018年1月至9月。
根据美商生态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王英艳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发行申请文件所依据的三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录的事实,美尚生态不符合相关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获得发行批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美商生态处以1330万元罚款。
同时,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害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投资者出售或继续持有美尚生态300495**或债券,并因损失而遭受损失的,可以选择起诉要求赔偿。
诉讼时效为三年,剩余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如果投资者不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他们很可能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失去胜诉权。